法律的邏輯是要證明其有罪,而不是讓他自證清白。


因為您的問題較 為抽象,本人水平特別是想像力有限。所以,只能嘗試給您一些思路。

1.作為普通人,我想信法律的公正,總有陳冤招雪的時候。

2.您所謂的這個冤枉是被入罪定刑了,還是賠錢了,或者是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了,抑或實事沒有被尊重?

3.針對上述不同的情況,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

4.但是,不管什麼總要找到證據。證據是解決問題的鑰匙。如果有需要再留言吧。

僅供參考。


清者自清


從刑事案件角度說:無罪推定,檢察機關需要拿出嫌疑人有罪的證據,若拿不出證據法院自動認定無罪,無需證明;從民事案件角度說: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明規則的規定,積極主張一方承擔舉證責任,誰主張某事實存在那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主張不存在無需舉證


根據證據規則分配舉證責任,你不需要證明自己不存在某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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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得慢慢來了,和那個人慢慢和好,但最後也要道歉向你


不接受任何不該降於你的懲罰,永遠不妥協,不要屈打成招,死都要維護自己的清白和尊嚴。因為除了你,已經沒有人能維持公道和真相,如果你都不相信自己,那和行屍走肉無異。不管冤枉你的對象是誰,權利有多大,至少能濺他一身血。


所以就必須承認人類的思維是有缺陷的。


看到很多人說清者自清,或者不需要證明。感覺有些答非所問。

被冤枉,自然是有證據了。可能這個證據是捏造的。你沒辦法拿出反證就落實了罪名。而且如果是有預謀的栽贓,一般人極難拿出反證的。只要預謀人栽贓的證據足夠嚴謹。

唯一能做的,一個是看對方栽贓的東西里是否存在漏洞,可以反證。另外就是利用現狀一些電子軟體,手機,來想想關鍵時間點有沒有什麼不在場證明,或者能證明自己不在場的證人。或者其他證據了。


這個可麻煩了

看看有沒有人相信你說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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