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舞弊獲不提證供起訴 李偲嫣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
李偲嫣獲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舞弊,指她從多名損贈者收取共2.2萬元,但未有沒有確保該等捐贈會作為選舉開支,或會捐贈予慈善機構。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現不提證供起訴,李獲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作處理。
李偲嫣獲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舞弊,指她從多名損贈者收取共2.2萬元,但未有沒有確保該等捐贈會作為選舉開支,或會捐贈予慈善機構。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現不提證供起訴,李獲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