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局裁定,《頭條新聞》有關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臺發出警告。(香港電臺網頁截圖)

通訊事務局裁定,港臺電視節目《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的一集,有關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臺發出警告,敦促港臺需嚴格遵守相關守則。

通訊事務局表示,有關節目接獲3300人投訴,主要涉及多次惡意抹黑、污衊、侮辱、中傷和嘲諷警方,並煽動對警方的仇恨;投訴又指節目一面倒針對政府、官員、警方和建制派,有欠持平等。

通訊局考慮了港臺提交的陳述後,認為《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應遵從相關守則條文,必須尊重事實,盡量讓多方表達意見。節目曾提及警方獲分發較多防疫裝備以及取消徒步巡邏等言論,港臺卻未能提供實證,顯示已盡力確保言論真確。

通訊局亦留意到節目內「驚方訊息」環節,主持人裝扮成警務人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開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冒出,環節完結時退回大型垃圾桶,其後六集均有類似描繪。通訊局認為,一般觀眾都能明顯察覺到,該環節對警方惡意描繪,暗示警務人員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其後數集重複有關描述,顯示是有意圖持續宣揚當中隱含的侮辱和偏見。通訊局認為,儘管該節目為政治諷刺節目,但該環節主持的描繪,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

對於港臺指出,《頭條新聞》已在其他集數展示警方高層以及不同政黨的意見,但通訊局認為,如播放不同意見的目的似為揶揄,不免令人懷疑是否已真正履行須讓多方意見得以表達的責任;通訊局指,港臺未有在同一節目或同一系列節目,就警方在抗疫期間的工作遭受的批評,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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