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长徐耀昌被控担任头份镇长时放水核发弃土证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23日改判无罪。(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苗栗县长徐耀昌被控担任头份镇长时放水核发弃土证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23日改判无罪。(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长徐耀昌被控于担任头份镇长时放水核发弃土证明,一审被依图利罪判处9年徒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23日改判无罪,可上诉,因此徐耀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图利与为民服务,仅一线之隔」,也批一审是「乌龙判决」。

徐耀昌被控于1998年及19998年担任头份镇长时,与秘书陈顺兴等人共谋,同意业者申请将弃土倒入头份垃圾场,并滥开不实弃土证明,让业者获利新台币1291万余元,台北地检署89年起诉,经13年审理,台北地方法院2013年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图利罪」,判处徐耀昌9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

徐耀昌表示,这个案子从1998年起,将近22年的时间,对他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压力,而这次宣判能够还他清白,首先感谢高院的审判长、法官能明察秋毫,能很认真的审理,认真听当事人陈述,未来要认真做每件事。

徐耀昌也强调,自己从没拿过别人一毛钱,更没有去跟人喝过花酒、吃过一顿饭,然后就莫名其妙地被检察官起诉,加上一审的乌龙判决,让他一度对台湾的司法心灰意冷。徐也说,所谓的图利与为民服务,真的仅有一线之隔,自己应该严守分际之外,也将做好依法行政的重责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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