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號消息,4月9日上午鳩江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涉惡案件。作爲惡勢力犯罪成員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被依法判處二年至三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非惡勢力成員的另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並禁止此四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進入酒吧、網吧、KTV等娛樂場所。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等九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三人爲在校學生,經常混跡於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間,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八起、聚衆鬥毆犯罪兩起。在蕪湖市飯店、賓館、酒吧附近等公共場所,多次無事生非、逞強耍橫,隨意毆打、砍傷11人。並因瑣事發生矛盾與他人相互約架,糾集數人持鋼管等兇器對他人進行毆打、砸壞他人車輛。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罪行爲致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場所多次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屬於惡勢力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曹某等九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葉某積極參加聚衆鬥毆一次,被告人汪某邀集他人持械聚衆鬥毆一次,行爲已構成聚衆鬥毆罪。九被告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減輕或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曹某等六人分別對所有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事實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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