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殘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實現小康步伐的意見》(皖辦發〔2014〕25號)、安徽省民政廳、財政廳、殘聯《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制定實施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五大發展行動計劃」戰略佈局為統領,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目標任務

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做到制度全面覆蓋,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建立起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積極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三、實施內容

(一)補貼範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指具有六安市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困難殘疾人納入保障範圍。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指具有六安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

3、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

(二)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80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有條件的市、縣區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

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三)資金籌集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與縣區財政按6:4比例共同分擔。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省級對32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與縣級按6:4比例分擔;其他非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納入年度預算,自行承擔。

3、殘疾人兩項補貼中,縣區擴大補貼範圍人數補貼資金由縣區 自行承擔。各級民政、財政、殘聯部門要健全資金撥付機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

(四)申領程序

1、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表》(見附件1、2,以下簡稱《審核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殘疾人證及複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複印件,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並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進行初審。初審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籤署意見。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後報縣級殘聯審核。

3、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審核,縣(市、區)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相關審核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籤署意見,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匯總表》(附件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匯總表》(附件4)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並告知原因。

4、民政部門可採取書面覈查、實地抽查等形式對申報對象按月進行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縣級殘聯。經審定後,由縣區民政部門、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縣區級財政部門將資金按月打卡發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特殊情況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註明「殘生活補」、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註明「重殘護補」。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安置重度殘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務機構進行集中託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對經殘聯審核合格的補貼對象匯總花名冊進行審定,並對補貼對象低保、貧困等情況進行審核,做好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殘聯組織要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嚴把殘疾等級關,做好相關審核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兩項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二)強化監督考覈。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大對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擠佔、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各縣區民政、財政、殘聯部門要每年向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上報兩項補貼發放等有關情況。市級將不定期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督查。

(三)實行動態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兩項補貼對象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補貼對象死亡或遷出本市的、困難程度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困難疾人生活補貼。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後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重度殘疾標準的,及時停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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