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更新

促參案公告

「新竹市慈雲路立體停車場自提BOT案」,本案已於104年7月21日通過初步審核, 並決議由大觀資產開發有限公司續提供資料,以利進行再審核作業
發布日期: 
106-02-03
類  別: 
促參案公告
詳細內容: 
「新竹市慈雲路立體停車場自提BOT案」,本案已於104年7月21日通過初步審核,並決議由大觀資產開發有限公司續提供資料,以利進行再審核作業 。
就繼續等下去.........

 以下舊文---------------------------------------------------------------------------------------------------------------------------------    

         新竹市慈雲路立體停車場自提BOT案 這個案子還未確定,他是規劃在慈雲路土地公廟旁停車場的位置,放在這個地方是也不錯,不過交通應該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慈祥路能打通接到埔頂路延伸到公道五的話,可能會好些,要不然通通都塞到橋下去嚕,重畫區內變數多但也是它有趣的地方,可見原來影城的位置確定是出局了!!!不過商業區好好規劃,未來也是相當不錯的,只是需要時間等等等!!

相關連結

http://ppp.mof.gov.tw/PPP.Website/Case/ShowGovlandAnnounce.aspx?Type=tube&AnnounceNo=10300002

案件基本資料
未簽約案號 1040108-001
法令依據 促參法
規劃方式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案件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顯示於英文網頁
案件名稱 新竹市慈雲路立體停車場自提BOT案
主辦機關 地方政府 - 新竹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有「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公共建設類別
交通建設 - 停車場
民間參與方式(說明) BOT
投資規模
  • 政府投資額度:0仟元
  • 民間投資額度:0仟元
  • 總投資額度:0仟元
內容概述 計畫緣起及目的
興辦緣由: 新竹市為新竹生活圈之核心都市,在台灣北部區域計畫中屬於北部區域計畫之新竹生活圈核心,產業機能以區域科技、製造與學術中心為主,近年來藉由定位明確、都市更新、市地重劃、產業發展等因素使人口不斷成長,依「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書」資料,新竹市在人口自然增加率、社會增加率及總人口增加率均居於台灣21縣市前茅,顯示新竹市工商發展、教育環境、生活機能等發展健全,故能持續吸引人口進駐,十分具發展潛力。 於關埔地區完成第一期重劃後,目前新竹市之發展逐漸移轉至關埔地區,但目前各開發商僅開發住宅大樓,原先規畫為商業區的慈雲路兩側也無重大商業設施開發,目前僅Costco進駐,其他皆規劃為住宅使用,使本區的發展受限,與原先希望透過都市計畫手法引進大量商業活動之規劃背離,因此本計畫擬加強對關埔地區公共設施用地之開發,並以慈雲路停車場用地為規劃對象。期望本案的停車場之開發,透過促參法之方式引進商業活動,成為當地重大商業活動興起的領頭羊,更建全當地的都市發展。 興辦目的: 本案為新竹市東區慈雲路立體停車場之規劃,以建構立體停車場為BOT主業設施,此外還興建餐飲設施、休閒娛樂、宴會廳等商業空間提供周邊使用。此舉不僅可提供新竹科學園區、關埔地區一個充足的停車空間,亦可提供一個休閒、聚會與用餐的空間,帶動當地的商業活動發展,創造民眾優質生活品質,使得政府、本團隊以及民眾皆達到三贏的局面,本案興辦目的如下三點: 1.建構立體停車場:提供符合未來需求之停車位需求。 2.促進當地商業活動發展:關埔地區慈雲路周邊皆規劃為商業區,但實際商業開發只有Costco,其他大型百貨均未開發,而商業區則多被規劃為住宅使用,因此希望透過本案提供新竹科學園區優質的聚會、餐飲及休閒空間,進而改善當地的商業活動。 3.引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透過本案引進民間資金,為政府、市民及民間廠商創造三贏局面。

 

公共服務性質、功能與角色

1.提供優質公共停車空間 本案以立體停車場為主業,提供室內平面、24小時、無障礙、優質的停車空間,滿足當地居民或臨時停車之需求。 2.擔當當地商業開發領頭羊 當地商業區皆被開發為住宅,與原先規劃之都市計劃背離,無法有效提升都市之發展與前瞻。本案以附屬事業之方式,加強本區商業投資,以領頭羊之方式,投資商業建築,期望能帶動後續商業區之群聚開發。 3.型塑新竹生活圈新意象 本案基地緊鄰慈雲路與光復路交叉口,周邊有中山高公道五、光復路兩個交流道,更屬於竹北地區進出新竹科學園之主要道路,未來絕對是地標性建築,因此透過立面美化、燈光計畫、商業意象、廣告看板,以有效的加強新竹市之入口意象 4.增加政府收益 (1)節省政府開闢公共建設之經費 本案投資依促參法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交通建設,若順利以BOT案申請成功,可節省政府自行營運、維護停車場之費用。 (2)增加稅捐等收益 本案興建完成後之營運管理及維護均由廠商負擔,政府可不必負擔自行營運之營運風險,並可每年收取土地租金、房屋稅及相關權利金。 5.提供地方就業機會 本案之開發可創造營造工程業、商場服務、婚宴廣場等各類工作人員之就業機會。
基地概述 公共建設所在地
新竹市
位置(或地址)
本市國道段1174地號
範圍(地號)
本市國道段1174地號
面積 10677.24(平方公尺)
基地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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