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更新

促参案公告

「新竹市慈云路立体停车场自提BOT案」,本案已于104年7月21日通过初步审核, 并决议由大观资产开发有限公司续提供资料,以利进行再审核作业
发布日期: 
106-02-03
类  别: 
促参案公告
详细内容: 
「新竹市慈云路立体停车场自提BOT案」,本案已于104年7月21日通过初步审核,并决议由大观资产开发有限公司续提供资料,以利进行再审核作业 。
就继续等下去.........

 以下旧文---------------------------------------------------------------------------------------------------------------------------------    

         新竹市慈云路立体停车场自提BOT案 这个案子还未确定,他是规划在慈云路土地公庙旁停车场的位置,放在这个地方是也不错,不过交通应该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慈祥路能打通接到埔顶路延伸到公道五的话,可能会好些,要不然通通都塞到桥下去噜,重画区内变数多但也是它有趣的地方,可见原来影城的位置确定是出局了!!!不过商业区好好规划,未来也是相当不错的,只是需要时间等等等!!

相关连结

http://ppp.mof.gov.tw/PPP.Website/Case/ShowGovlandAnnounce.aspx?Type=tube&AnnounceNo=10300002

案件基本资料
未签约案号 1040108-001
法令依据 促参法
规划方式 民间自规政府土地案件
是否为促参法之重大公共建设
是否显示于英文网页
案件名称 新竹市慈云路立体停车场自提BOT案
主办机关 地方政府 - 新竹市政府
主办机关地址 新竹市中正路120号
有「被授权」或「受委托」机关?
公共建设类别
交通建设 - 停车场
民间参与方式(说明) BOT
投资规模
  • 政府投资额度:0仟元
  • 民间投资额度:0仟元
  • 总投资额度:0仟元
内容概述 计划缘起及目的
兴办缘由: 新竹市为新竹生活圈之核心都市,在台湾北部区域计划中属于北部区域计划之新竹生活圈核心,产业机能以区域科技、制造与学术中心为主,近年来借由定位明确、都市更新、市地重划、产业发展等因素使人口不断成长,依「变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区特定区计划(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盘检讨)主要计划书」资料,新竹市在人口自然增加率、社会增加率及总人口增加率均居于台湾21县市前茅,显示新竹市工商发展、教育环境、生活机能等发展健全,故能持续吸引人口进驻,十分具发展潜力。 于关埔地区完成第一期重划后,目前新竹市之发展逐渐移转至关埔地区,但目前各开发商仅开发住宅大楼,原先规画为商业区的慈云路两侧也无重大商业设施开发,目前仅Costco进驻,其他皆规划为住宅使用,使本区的发展受限,与原先希望透过都市计划手法引进大量商业活动之规划背离,因此本计划拟加强对关埔地区公共设施用地之开发,并以慈云路停车场用地为规划对象。期望本案的停车场之开发,透过促参法之方式引进商业活动,成为当地重大商业活动兴起的领头羊,更建全当地的都市发展。 兴办目的: 本案为新竹市东区慈云路立体停车场之规划,以建构立体停车场为BOT主业设施,此外还兴建餐饮设施、休闲娱乐、宴会厅等商业空间提供周边使用。此举不仅可提供新竹科学园区、关埔地区一个充足的停车空间,亦可提供一个休闲、聚会与用餐的空间,带动当地的商业活动发展,创造民众优质生活品质,使得政府、本团队以及民众皆达到三赢的局面,本案兴办目的如下三点: 1.建构立体停车场:提供符合未来需求之停车位需求。 2.促进当地商业活动发展:关埔地区慈云路周边皆规划为商业区,但实际商业开发只有Costco,其他大型百货均未开发,而商业区则多被规划为住宅使用,因此希望透过本案提供新竹科学园区优质的聚会、餐饮及休闲空间,进而改善当地的商业活动。 3.引进民间资金投资公共建设:透过本案引进民间资金,为政府、市民及民间厂商创造三赢局面。

 

公共服务性质、功能与角色

1.提供优质公共停车空间 本案以立体停车场为主业,提供室内平面、24小时、无障碍、优质的停车空间,满足当地居民或临时停车之需求。 2.担当当地商业开发领头羊 当地商业区皆被开发为住宅,与原先规划之都市计划背离,无法有效提升都市之发展与前瞻。本案以附属事业之方式,加强本区商业投资,以领头羊之方式,投资商业建筑,期望能带动后续商业区之群聚开发。 3.型塑新竹生活圈新意象 本案基地紧邻慈云路与光复路交叉口,周边有中山高公道五、光复路两个交流道,更属于竹北地区进出新竹科学园之主要道路,未来绝对是地标性建筑,因此透过立面美化、灯光计划、商业意象、广告看板,以有效的加强新竹市之入口意象 4.增加政府收益 (1)节省政府开辟公共建设之经费 本案投资依促参法第3条第一项第一款所称之交通建设,若顺利以BOT案申请成功,可节省政府自行营运、维护停车场之费用。 (2)增加税捐等收益 本案兴建完成后之营运管理及维护均由厂商负担,政府可不必负担自行营运之营运风险,并可每年收取土地租金、房屋税及相关权利金。 5.提供地方就业机会 本案之开发可创造营造工程业、商场服务、婚宴广场等各类工作人员之就业机会。
基地概述 公共建设所在地
新竹市
位置(或地址)
本市国道段1174地号
范围(地号)
本市国道段1174地号
面积 10677.24(平方公尺)
基地规划图  

14217555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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