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路小學的一條通知在棗莊家長的微信羣熱傳,記者前去採訪

  電動車作爲一種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廣大市民的喜愛,近年來,全市的電動車數量也是在逐年增加,穿梭在大街小巷的電動車速度快、行動方便、來去自由,對於十幾歲的青少年來說更是備受喜愛。但是,你知道嗎,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然而絕大部分的初中生並未年滿16週歲,也就是說,他們騎電動車上下學的行爲是違法的

  雖然有這條明文規定,但是,不少市民還是發現在一些中學附近,時常能看到一些稚嫩的“老騎手”穿梭在大街小巷。不少初中生擁有嫺熟的駕駛技術,大膽地搶道、成羣結隊的談笑於路上。

  部分中學門口電動車扎堆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在城區內的多所中學門口,經常停放着一排排的電動自行車,一到放學的時間,學生們的電動車隊伍往往可以佔據校門口整條馬路。

  “學校不讓我們的電動車放學校裏面,只有自行車纔可以。”一名學生告訴記者。據瞭解,儘管各學校都早有規定學生不可以駕駛電動車上下學,但是收效甚微。針對記者爲什麼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提問,學生們解釋道:“住的比較遠,電動車速度快,比較方便又不累。”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因學校離家遠、父母又沒時間接送孩子成了部分學生騎電動車的主要原因。

  學校與家長的監管作用不容忽視

  就未滿16週歲禁止駕駛電動車一事記者走訪了多所學校,據瞭解,各中學一向反對學生騎電動車上學,也有明文規定禁止,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時常會提醒學生儘量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但由於有些學生和家長的主觀原因,電動車還是屢禁不止。

  對於學校嚴管未滿16週歲禁止駕駛電動車的做法大多數家長不僅表示理解而且還給予相應的支持,一位初中生學生家長說:“我認爲學校離家遠不能成爲忽略安全隱患的理由,每每到了上學、放學時段也是上下班的高峯期,各路段車輛衆多,尤其在學校附近還經常堵車,看到中學生騎着電動車見縫插針地穿行,着實危險。我覺得家長應該重視起來,儘量不要讓孩子騎電動車。”

  另一位家長說:“都說孩子學習任務重,給孩子配上電動自行車,可我們小時候別說電動車連自行車都沒有,不照樣上下學,我認爲就是現在的孩子太懶,家長又太溺愛孩子。讓16歲以下的孩子騎電動自行車上路不僅是對孩子的安全不負責任,更是對其他的行人安全的不負責。”

  那麼對於未滿12週歲禁止騎自行車這一項規定,小學附近的情況又是如何?今日(4月10日)放學時,記者來到光明路小學瞭解情況。

  “小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的行爲比較少,之前也有一些,但是最近好像沒有了。”一名正在等待接學生的家長告訴記者,“以前學校門口有一個放自行車的區域,但是現在都改成學生通道了。”

  “國家要求12週歲以下兒童不能騎自行車,我們學校也一直在進行這項工作,最近通過與老師家長進行溝通,爲了安全起見,做出了明確禁止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的規定,大部分家長對此也表示支持。我們將原來學生停放自行車的位置改爲學生通道,同時加裝護欄。 ”正在校門口疏導學生的光明路小學方校長告訴記者。

  交警:未成年人騎車隱患大,若出現交通事故,家長負有監管責任

  交通事故猛於虎,未成年人騎駛電動自行車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不容忽視。針對這種情況,記者聯繫到了市中區交警支隊的一名負責人,“雖然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規定,但在各大道路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情況較爲普遍,發現也多以勸導爲主,除非出現交通違規行爲,交警纔會對其進行嚴厲批評,並通知家長前來進行相應的教育、處罰等。”

  據介紹,交警部門會定期走進各大中小學開展交通安全主題教育知識講座。告誡未滿12週歲不得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以及未滿16週歲不得駕騎電動自行車上路也是其中一大主題,通過宣傳教育,減少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上路,降低安全隱患風險。

  “現在很多家庭對於小孩騎電動車似乎都司空見慣,也沒考慮過會有什麼安全問題。”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假設未成年人騎車出現了交通事故,家長是要負監管責任的,學生本身也要負主要責任,不會因爲孩子是弱者就沒有責任,畢竟國家有明確規定。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多爲初中生,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應的交通安全意識還不太足。對此,棗莊日報全媒體記者提醒廣大學生家長及其學校一定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培養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合理引導其交通出行方式,進而確保學生安全出行。

  棗莊日報全媒體記者 霍秀菊 甄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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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徐繼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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