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创意技术学院108学年度起停办,是台湾第4所退场的大专校院。(图/翻摄自亚太创意学院网站)

▲亚太创意技术学院108学年度起停办,是台湾第4所退场的大专校院。(图/翻摄自亚太创意学院网站)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头份市亚太创意技术学院,自107学年度全面停招后,目前已无在校学生,亦无经费支应学校日常所需及教师薪资、相关保险及退抚储金,无法继续办学,教育部依《私立学校法》第70条第2项已于20日发文命该校自108学年度起停办。

亚太学校财团法人于2019年1月11日董事会决议,亚太创意技术学院将自108学年度起停办,嗣后虽曾于3月22日提报停办计划至教育部,惟因部分董事认为停办计划内容与董事会决议不符,因此教育部要求该法人于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厘清停办计划内容并再报部审查,但迄今尚未接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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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职司专门委员柯今尉表示,目前亚太创意技术学院尚有22名教师,教育部将督促学校依法协助教师办理退休或资遣事宜,以保障教师法定权益。教育部并建议董事会应基于公益,尽速提出法人解散清算,使积欠教职员之薪资、优离优退费用及退抚储金等得以清偿,以保障教职员权益;賸余校产并得依捐助章程规定归属地方政府,确保校产公共性。

依《专科以上学校及其分校分部专科部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部设立变更停办办法》第34条规定,私立学校停办后3年内若未完成复办或改办等,教育部应命学校法人解散。因亚太学校财团法人迟未函报停办计划,致使无法起算3年之期程,为确保校产公益性,教育部因此依《私立学校法》命该校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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