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表示牽涉馮程淑儀的貪污案關乎公衆利益,市民有一定的知情權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在社交媒體公開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判囚4個月。吳文遠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他堅稱披露馮程身分目的是使廉署嚴肅處理事件。他又表示牽涉馮程的貪污案關乎公衆利益,因此市民有一定的知情權。

多人陪同吳文遠(中)到高院提上訴。(資料圖片)

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吳文遠解釋,吳身為公衆人物,披露馮程曾受廉署調查主要目的是催使當局秉公辦理一宗涉及政府高層的貪污案,提升個人知名度並非行動目的。
陳又指,廉署有條例保障調查公正但同時限制言論自由。陳認為,只要消息不影響廉署調查,公開有關資訊並無不妥。廉署要求馮程淑儀協助調查的案件涉及政府高層官員,事件嚴重,政府和廉署的處理方法均涉及公衆利益。市民有權知道特區政府嚴肅處理此案。
陳續指,吳早前屢投訴政府官員,但最終都是「不了了之」。吳因此今次以公衆人士身分反映,高官多時接獲投訴後都是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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