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指定财委会主席陈健波主持下周一的内会主席选举投票。曾任内会主席的自由党荣誉主席刘健仪认为,由于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上星期已召开会议,并恢复处理内会事务,认为相较早前而言,已无迫切性必须先完成选举主席的程序。

刘健仪说,《议事规则》92条形同「尚方宝剑」,给予大主席权力处理《议事规则》未有规定的事宜,但选举内会主席并非《议事规则》没有规定,只是《议事规则》没有条款处理内会半年多仍未选到主席,相信梁君彦因这理由动用92条。

至于会否成为坏先例,刘健仪认为,大主席应小心行使92条权力,建议日后可透过修改《议事规则》处理内会选主席事宜。刘健仪认为,如任何人认为大主席无权用92条处理今次事件,可考虑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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