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打擊炒房 嚴禁哄擡房價、捂盤惜售等行爲

  4月1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就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爲發佈緊急通知。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不得在備案價之外隨意調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通過捏造、散佈虛假信息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哄擡價格和串通漲價。

  同時,商品住房項目調整銷售價格,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申報。未經批准,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調整銷售價格,不得采取先售後報批的辦法。

  此外,通知中明確指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哄擡房價”、“價外加價”、“捂盤惜售”、“虛假宣傳”和“強制搭售”等違法違規行爲,對違規企業將進行約談並責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暫停項目網上籤約,並將違規行爲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佛山公積金新政:最高可貸額升至50萬元、可貸款兩次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看《通知》瞭解,佛山將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佛山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設定增設一個檔次: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年的最高可貸50萬元/人。

  另兩個檔次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最高可貸30萬元/人、累計繳存滿兩年的最高可貸40萬元/人。

  同時,佛山將調整對普通住宅不超過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的認定方式。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覈定144平方米以內部分的房款計算可貸款額,超過的部分由購買人自行解決。

  另外,佛山還將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由原來“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貸款”,變爲“職工只能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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