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0日訊 (通訊員 李前明 王晟 記者 朱鼎兆)盱眙男子曹某長期在鄉下做收購糧食生意,在一次收糧過程中,誤將一筆3.2萬的收糧款打給並沒有賣糧食給他的芮某,雖經法院調解,芮某嘴上答應歸還這筆錢,但遲遲不兌現,9日上午,盱眙法院啓動快速執行程序,當天下午,芮某就將3.2萬元執行款交給法院。

  去年7月份收,曹某收購了冉某的一車小麥,曹某在用手機銀行轉賬給冉某時,因爲疏忽大意導致3.2萬元小麥款誤轉錯給了芮某某。當他發現小麥款轉錯後,立即電話聯繫對方,電話裏芮某承認收到了這筆款子,但是就是不還,後來曹某還找到對方的姐夫出面協調這件事,可是芮某推脫錢已經用到別處,暫時沒有錢還。

  無奈之下,曹某隻好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建議其到法院起訴對方依法維權。曹某於是帶着證據材料到縣法院管仲法庭起訴芮某的不當得利。盱眙法院管仲法庭審理該案的胡迎陽法官經過調解後,芮某答應給付這筆3.2萬元,雙方還簽訂了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生效後,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芮某卻一直不履行生效的調解協議。今年4月9日上午,曹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芮某某給付小麥款。盱眙法院執行局速執組在第一時間啓動快速執行程序後,在當天上午就找到被執行人芮某,並順利讓芮某將3.2萬元執行款當場繳清,目前,曹某已拿到原本屬於他的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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