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石”)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南通泓石于2019年4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290.4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30%,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南通泓石于2015年2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中加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000,000 股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1)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2)本次减持前,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585,270股,持股占比9.38%。本次减持后,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680,870股,持股占比8.53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南通泓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南通泓石在 2015年2月13日做出如下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协议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南通泓石在 2016 年 1 月 11 日做出如下承诺: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南通泓石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南通泓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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