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朋友打算创业公司,现在打算拟好股权分配方式,A打算入股,不打算在公司运作,B入股又在公司运作上班,这样的方式B股权怎么分配,股需要多少,需要每月支付工资给.B吗


B 是一定拿工资的。如果B提供的资源是不可替代的,现金是辅助作用的了,才应当持股,而且掌控公司。若是可替代的,只拿工资不持股是合适的。当然,都还是以商量结果为准。关于股权分配,请见本人专栏的文章。


这种问题不用邀请我, 其实我也不太精深.

非要建议的话, 如下:

把 B拆成两个人, B1 和 B2, 其中 B1跟 A一样出资, B2不出资, 但是负责公司经营.

等于是 A, B1出钱, 聘请了B2来运作公司.

A, B1根据出资金额比例占比 a, b1; 并且预留与些比例的股份给未来的团队假设是c1, 初期给团队的股份不能吝啬, 建议大于20%, 甚至 40%

那么 a+b1+c1 = 100%;

这里假如 AB出资一样, C1 = 30%, 那么这大概分配是: a = 35%, b1=35%, c= 30%

现在把 B2招来了, 职业经理人并且很看好这个新公司,撸起袖子就开干, 但还是要根据是否发工资(建议发) 和发工资多少以及 他的能力贡献来给 B2一些干股, 假设给 B2的工资跟前一家公司差不多或者略低, 可以给 B2 要 10%以上的创始干股b2; 当然也可以设置一些里程碑/业绩考核和奖励啥的了.. 职业经理人嘛, 可以有严格的说法.

简单点假设为b2 = 15%;

这样的话

A持有, a = 35%

B持有 b = b1+b2 = 50% (这里可以稍微调整, 让 b 略&> 50%)

剩余团队期权 c = c1 - b2 = 15%;

因为 B实际参与经营, 所以未来团队期权应该给 B代持;

所以 B最后持有股份为: b+c = 65%.

建议可以让 B出资大于 A, 这样 B 能绝对控制公司, 对未来经营决策也要好很多.


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

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

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

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

更理想是2/3以上。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1.创始人的股权

确定创始人。

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召集人(股权增加5%)。

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

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著手实施,比如已 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

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 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

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最后进行计算。

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

股权协议的约定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2 .员工的股权

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

3.众筹的股权

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

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持股平台持股。

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 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 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 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谈一下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Equity Incentive Plan)最普通采用的形式,在欧美等国家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矽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 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期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配问题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https://u.wechat.com/MNXrHzcV-NJP-6_W8SwqDTI (二维码自动识别)


你好,B应该占到51%以上,且应当发工资。同时,也可以预留20%的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用,从两人中该拿出百分之10%,但应当由但B代为持股。可以有多种方案,关键看你们双方的协商,只有适合的,没有好坏之分。谢谢


工资:建议B拿,毕竟付出劳动;

股权:看贡献程度,即使A不在公司,但是带来了资源,提升了业务量,A的股权也应该高于B。


谢邀

根据公司法,股权比例比较合理的是大股东大,小股东小,大股东占股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因为三分之二以上才有某些事项决定权嘛,想知道可以翻看公司法,写的清楚明白。

几年前看过一本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书,书中提到一点股东之间的关系是黑与被黑的关系。成立企业和合作是一样的,首先要把最丑陋的事件摆在明面上来谈,怎么合作、利益如何分配、退出机制等,就算不签订投资协议,也要搞一个合作备忘录。含含糊糊可能最终连朋友都没得做。

回到话题:

1.A和B谁是大股东,可以从资源的角度去考虑,换句话说就是价值。谁投入的资源多,谁的收益就应该多,相对承担的风险也大。

2.B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B的身份是股东和公司员工双从身份,员工拿工资这个没得说。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