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子+(關愛x金錢)=父親

近日,新省一名捐精者向澳洲最高法院提出訴訟,爭取成為女孩的合法父親,以阻止他的朋友及其伴侶帶同女孩移居新西蘭。最後,該名男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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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澳洲最高法院多數法官裁定,Robert Masson是為捐精者的同時,也是該女孩的合法父親,因為他參與了孩子的生活。該案於今年4月審理時,被歸結為是否應適用州法律,而非聯邦法律。

但Masson的律師辯稱,州法律不適用於該案,因為聯邦法律並無漏洞。根據聯邦法律,Masson先生即為小女孩的父親,因為他不僅是女孩的生父,且積極參與了孩子的生活,而女孩及與他沒有關係的妹妹也都稱他為「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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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始於2006年末,當時Masson和Susan Parsons(法庭假名)同意通過人工授精生育一個孩子,Masson更同意簽署有關負責養育孩子、提供財政支持及照顧的協議。

2015年,Parsons和她的同性伴侶於新西蘭結婚,翌年打算帶一雙女兒移民該國時遭Masson通過家事法庭反對並提出訴訟,因為他堅持認為自己是女孩的父親,但上訴後,法庭根據新省法律判定,他只是一位精子捐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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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檢察長兼御用大律師Stephen Donaghue卻表示,此案應該使用聯邦法律來審判,因為「州法律根本就與此案無關」,而Parsons及其伴侶的律師則認為,Masson只是捐精者,而非孩子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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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最高法院裁定Masson勝訴。法庭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孩的出生證明書上顯示Masson為其生父,更與她有親密的生活關係,因此是女孩的合法父親,裁定女孩應留在澳洲,讓Masson可以探望她,並要求Parsons與其同性伴侶需要與Masson一起商討女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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