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HW电冰箱。(图/记者蔡惠如摄)

▲民众6月中买新冰箱、冷暖气机以及新除湿机等,可望减征最高2,000元。(图/记者蔡惠如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委会今日通过「货物税第11条之一」针对民众购买节能标章的电器,每台减征2,000元的货物税,但是仅限制电冰箱、冷暖气机以及除湿机三样,预计每年约有170万台可以受惠。

立法院审查「货物税第11条之一」,原本财政部的版本,购买节能标章电器类就可以最高减征2000元的货物税,主要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冷暖气机、除湿机、录影机、电唱机、录音机、音响组合、电烤箱等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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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进党立委认为应该,应该锁定高单价的商品,能退的税会比较多,稽征也较简便。此外,购买经济核定能源效率比较具公信力,今日所通过的版本为,民众必须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一级与第二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或新除湿机」,每台依照减征货物税税额表规定减征,以2000元为上限,而所减征的货物税则由购买的民众申请退还。财政部官员表示,所以购买中古的电冰箱、冷暖气机以及除湿机等就无法享受到。

财政部官员表示,因为经济部的能源效率核定是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受惠的台数不一定会缩减,新修法的版本买年受惠的家电差不多170万台,税损一年为29亿元,两年为58亿元。

官员表示,减征货物税税额表在电冰箱及除湿机,是以公升数去订定;冷暖气机则按千瓦数,主要目的是鼓励民众买节能电器用品,只要买了、符合规定就可以退税,不一定要汰旧换新才能退,官员表示,现在辅导经销商协助民众退税,但是民众也可以上网申请退税。根据规划,今日初审过后,预计6月就能够中旬就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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