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圖/記者餘弦妙攝)

▲勞動部將主動寄發僱主溢繳退款申請書。(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臺灣不少僱主聘請外籍移工時,會有重複繳費或移工聘期資料異動,會有溢繳情況產生,對此勞動部將會在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時,一併附上「溢繳就業安定費核退申請書」通知僱主,讓僱主可以快速辦理退費事宜。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只要聘請1名移工,就必須依照僱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繳納就業安定費,每個月應繳交1900至1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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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僱主有時候會出現因重複繳費或移工聘期等資料異動的緣故,而有溢繳就業安定費的情形。為便利僱主申請退還溢繳的費用,勞動部於每年2、5、8、11月要印製及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針對扣除當期應繳就業安定費金額後仍有溢繳情形的僱主,主動檢附核退申請書通知僱主辦理申請退費,107年度合計已通知溢繳的僱主人數達6028人。

勞動部指出,收到核退申請書的僱主,只需填寫簡單資料,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僱主本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即可向勞動部申請退費,且經審核無誤後,就會立即將溢繳款項直接匯入僱主帳戶;至於不方便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的僱主,也可以選擇以郵寄開立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的方式辦理退費。

最後勞動部提醒,僱主應確實在覈退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則應加蓋大小章),並依申請書說明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僱主的存摺封面影本,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退費手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動通知僱主溢繳就業安定費。(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動通知僱主溢繳就業安定費。(圖/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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