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判刑,被告續準保釋外出候訊。

32歲房委會房屋事務主任聲稱工作量過大,被告為趕「死線」,遂偽造房委會「加按」批准信,從而令到不同銀行或財務機構向6名居屋景盛苑業主,批出逾730萬元貸款。被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6項偽造罪,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被告自小家貧,眼見申請人因生意失敗、子女教育、醫藥費等因素申請加按,出於「婦人之仁」而犯案,希望念在銀行沒有損失、被告亦無個人利益,予以輕判。最終裁判官願意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5月27日判刑,被告續准以1萬元擔保外出候訊。

被告鄒海業。資料圖片

被告鄒海業原被控9項偽造罪,控方其後撤回其中3項控罪,他現承認餘下的6項控罪。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由於房委會架構重組,被告變相「一個人做幾個人嘢」,工作量過大,奈何未能依時完成工作,一時用錯方法而偽造批准信。

陸大狀指,被告小時候住在山邊木屋長大,後來發奮圖強,成功升讀大學,在房委會任職。他眼見不同業主各因不同理由,經濟拮据申請居屋「加揭」貸款。而銀行亦因一早已預先審批了業主的貸款申請,只差房署的批准信,被告認為房署並無損失,本著「順水人情」而「是但批咗佢」,未料到後果嚴重。希望法庭可網開一面,對被告予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自2014年11月起,一年間先後批出6名景盛苑業主的加按申請。而2015年年底被告調離大埔原有崗位,其繼任同事卻未能在房署檔案內,找到上述業主的加按文件,遂向上司報告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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