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於佔領行動案件中,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在立法會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動議解除公民黨陳淑莊的議員職務。

黃定光動議解除公民黨陳淑莊的議員職務。資料圖片

黃定光表示,陳淑莊在2014年的佔領行動的案件中,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按照議事規則,若議員被判監超過1個月,則可動議解除有關議員的職務。他又指,立法會作為制訂法例的機構,陳淑莊作為議員知法犯法、無視法治,影響立法會尊嚴及誠信,提出解除其職務的議案,體現立法會對法治的重視及堅持。

黃定光動議解除陳淑莊的議員職務。資料圖片

而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則表示,建制派是想向向民主派「打落水狗」,以向西環獻媚,但指陳淑莊只是爭取民主,並指建制派的做法是錯判形勢,即使經歷反修例運動及區議會選舉,仍未有好好掌握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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