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吊篮女
▲桃园市一名18岁少女,从15岁开始被生母和继父监禁在杨梅区一处住宅的二楼,3年来靠著继父定期带来的食物过活。(图/记者李春台翻摄)

桃园市一名18岁少女,从15岁开始被生母和继父监禁在杨梅区一处住宅的二楼,3年来靠著继父定期带来的食物过活,这名少女后来以吊篮将自己的食物和零食,垂降到一楼变卖,购买了一支手机对外联系,外界才得知她这3年过著宛如囚犯般的生活。

桃园地检署指出,少女的生母,37岁余姓妇人,带著女儿与42岁张姓男子再婚,但疑似因少女管教问题,两人竟将少女囚禁在张男位于杨梅区的住处2楼长达3年,住处1楼通往2楼及3楼的门都上锁,2楼的对外窗户也用胶带封闭,少女没有钥匙完全不能出门,生活空间就只有2楼而已。

在少女被囚禁的这段期间,继父张男会定期带食物给她,少女也会在2楼的厨房简单的煮食,平常所吃的食物,大多是零食、泡面、微波食品等﹔ 最后少女以绳索「垂降」吊篮方式转卖零食,慢慢积存了5、600元,终于在2018年10月间向邻居买来二手手机,并利用邻居提供的wifi密码上网抒发,网友发现她的处境替她报警才将整起事件揭发。

邻居的小孩表示,这位「住在」2楼的姐姐会和他们聊天,还会在2楼跳绳运动和自己剪头发,偶尔也会听见从2楼传下来的凄厉哭声,但他们询问少女,却得不到她痛哭的原因,只记得这位姐姐曾跟他们说过,等到她18岁就可以自由的到外面去生活和打工了。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出,少女的生母余以及继父张男行为已涉犯刑法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发育罪、使人为奴隶罪等罪嫌,从重依使人为奴隶罪嫌起诉,并建请法官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另建请法官审酌两人身为少女的母亲、继父,本应对其保护照顾,竟擅以管教为由,将女童长期拘禁,并提供不良饮食、医疗及生活环境,对少女身心发展造成壮大戕害,且犯后毫无悔意、态度恶劣,请予以从重量刑。

▲这名被囚禁在2楼的少女后来以吊篮将自己的食物和零食,垂降到一楼变卖,购买了一支手机对外联系,外界才得知她这3年过著宛如囚犯般的生活。(图/记者李春台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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