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鬥米恩,升米仇,為什麼恩人最後會變仇人。

我就曾單方面極度信任一個朋友,當時她要創業借錢,我把那時除了喫飯的錢以外的都借給了她,包括強行終止的定期存款,結果她後來一句創業失敗就不還錢了。十年後她再次問我借錢,我沒借被拉黑了


俗話說吧,救急不救窮,在俗話說吧,朋友有難兩肋插刀,假如,朋友或者親戚什麼的和你借錢,你要是表面看起來還有點錢的話,如果和他要了,他就會想,這有錢還不讓我緩緩氣在還,這是怕還不起啊,在好的朋友也變的有猜忌心了,親戚也是如此,所以說現在不是借錢結怨,現在人是不知道感恩了,認為有錢借錢給別人理所當然。當然關鍵時刻還是真朋友和親戚給力啊,不能一幫子打死。這年頭敢借錢給人的都是過命的交情


瀉藥 ,曾有一個長得如水一般動如脫兔靜如處子的菇涼,在那個陽光明媚的春天裡,我們相遇在四年後的另一個城市。他鄉遇故知,就是和我在教室裏比腰細的她,在我贏了還被她媽發現的我,回憶如春夢一般襲來,是你,是你,我終於又見到你,雖不是夜夜思念徹夜難眠,卻也是過往時光裏不可或缺的姑娘,想起我在教室門前調戲你的一幕幕,請把我埋在春天裡吧。

在街角的鞋店,對我說一句只是說了一句:這雙鞋我還差二十塊錢。這兔子,不對,是這個姑娘這麼漂亮,怎麼著也值五十塊,何況二十塊我怎麼好意思想著你還,那二十塊最多隻能算我想你的費用。說時遲那時快,一張嶄新的綠太陽就飄到了姑娘的手上,鞋到了姑娘的腳上,哎喲這腿我能玩...再看看。加個企鵝留個號碼,我們就離別在那個街角的鞋店,好久不見。

一別又是六年,你是否依然動如脫兔,是否依然美麗如初,我一時想不起,可那五十塊像小河邊的水草,油油地在那裡招搖。

人與人之間的根本的關係是利益,假設一九九九年你借我五十塊,都是哥們兒收利息不合適吧,五十塊而已幹嘛那麼摳?其實利息算不得什麼,銀行利息永遠趕不上通貨膨脹,我借的五十塊是你當年五十塊的購買力的轉讓。直到你在KTV對著我連續十七年《你的揹包》最後一句深情演唱,被你心心念唸的弓長終於把這筆鉅款還上。你心想,五十塊如今能買個煎餅加二十個雞蛋二十五根腸;我心想,五十塊而已,至於記十七年嗎?

其實我有一句…


能借給你錢的人一定是非常信任你的人,不借都正好相反,不過信任是日積月累的。
借錢,然後不還,或者不及時還,或者這次你借給他而下次你不借他了,或者你向借他借錢而他卻不借給你,你看因為借錢出了多少問題。另外,即使兩個人沒矛盾,好借好還,但是借錢的人會感覺受了你的恩,就會有虧欠感。所以,借錢最好是雙方平等,你要收取利息,這樣彼此就都受益了,他拿錢辦了事情,你得到了好處。完事,誰也不欠誰。雙方受益的事情,才能長久。
借錢不一定,但欠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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