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裡有老人小孩的人,購房時會選擇一層的房子,覺得住的舒適且方便,雖說現在的房子都帶有電梯,但就擔心停電的時候爬樓梯麻煩,覺得還是一層好。但是卻有個疑問,為什麼住在一層的業主也要交電梯費呢?

因為電梯是住宅樓內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即電梯運行服務是公共性服務,並非為某些樓層業主提供的特殊服務,所以公共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理應由全體業主分攤,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不管是哪一層的業主都要繳納電梯費。

而且並非是住在一層就絕對用不到電梯了,如果一層住戶有需要去樓上或者是找樓上其他住戶借個東西等,都會存在使用電梯的可能,只是用的次數比較少而已,但一樓住戶絕對是有使用電梯的權利的,既然享受了這個權利,自然要去承擔繳費的義務。

如果你真的完全用不到電梯,或者次數很少的情況下,那麼可以和物業以及其他戶主們協商下,是否能對一樓住戶實行「優惠政策」,免收或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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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電梯是公共配套設施,一層的業主有權利使用電梯。既然物業公司提供了維修養護電梯的義務,就有權利要求業主行使交物業費的義務。至於一層或者低層的業主用不用電梯是他們自己的事,不交或者少交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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