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俊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在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處主犯李俊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一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李俊與王某(另案處理)因某工程項目轉讓資金等問題發生矛盾。次日上午,李俊邀約譚某等12人,王某邀約20餘人,在某工地門前相互毆鬥,譚某被砍傷,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二級。

  由於該案影響較大,可能涉及黑惡勢力犯罪,宜城市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證據收集多次提出意見、建議。通過有效介入引導偵查和相關證據的完善,一個以李俊爲首的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漸漸浮出水面。

  經查,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滿釋放後,在襄陽市魚梁洲開辦“泰斗天下拓展基地”,並以此爲據點,糾集一批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尋釁滋事、聚衆鬥毆,後逐漸形成了以李俊爲首的較爲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討債、高利放貸等犯罪活動聚斂錢財,獲取經濟利益。爲維護其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該犯罪組織通過毆打、拘禁、威脅、恐嚇、糾纏、滋擾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實施多起刑事犯罪活動,在襄陽市魚梁洲、宜城市等地造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秩序。

  受理該案後,宜城市檢察院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通過及時引導補充偵查,進一步完善固定證據。日前,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現場,檢察官圍繞本案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進行了綜合論證,準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檢察日報 郭清君 魏曉曉 蔣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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