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經濟條件越來越好了,生活也是越來越幸福了,不少人都會選擇購入一款汽車來作爲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買車本來是一件特別值得高興的事情,可是我們今天要說的這個故事,卻讓故事的主人公感覺到特別的無語。王先生是某4S店的顧客,在3月底的時候他在該4S店看中了一款轎車。和銷售顧問談好價格之後,王先生便交了9萬4的全款將車子給買下來了。

  可是4S店方面卻表示,目前沒有現車,需要王先生等兩天再來提車,王先生沒有多想,便等了兩天再過來。可是等他過來的時候,當初接待王先生的那位女銷售卻改了口徑,說如果想要提車的話,就必須再加2000塊錢,不加錢就沒車!這是什麼奇葩件要求?王先生覺得特別的無語,於是他便找到了當地的媒體。

  記者看到的合同上面,確實有着“+2000元”的字樣,難道其中有詐?王先生的朋友隨即掏出手機,打開相冊並表示,幸好我當時拍了這照片,纔是原版合同。只見朋友手機上拍下的合同上面是沒有這一行字的。這是怎麼回事呢?怎會有兩種版本的合同呢?王先生和朋友表示,這是4S店那位女銷售人員趁着大家爭論的時候,偷偷加上去的。這是什麼套路,合同還能偷偷加字的嗎?爲了驗證王先生的說法,一行人來到了4S店一探究竟。

  4S店的負責人卻表示,這個車子原本在買入的時候是沒有天窗的,如果需要選配天窗確實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的。不過王先生方面卻表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那位銷售經理給他承諾的就是有天窗的車子。並且在合同上面有關這個天窗,也白紙黑字得寫的有。在談及這個天窗的事情的時候,王先生還表示那位女銷售在進行溝通的時候,態度特別的強硬。甚至把複印資料撕碎丟在王先生的臉上。

  而被撕碎的資料至今依舊放在沙發的下面。而負責人卻表示,這是銷售個人和王先生之間的事情,對於當時的實際情況,他們並不知情。不過,考慮到還是應該按照原合同辦事,他們最終願意將車子讓王先生給帶走,並且不用加價。到此,這件事情纔算告一段落。

  對於這件事情筆者的看法是,王先生和朋友的做法特別值得借鑑。簽完合同記得拍照留下證據,試想如果當時朋友沒有留下這個心眼拍照爲證,那日後這件事還真的很難說清楚了。這位女銷售的做法也確實太過流氓了,自己銷售的時候沒有清楚加錢,就把責任強加給消費者,希望4S店的老闆能夠好好加強員工培訓,杜絕這種奇葩事情再次發生。網友們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點贊,感謝大家的支持。(文中素材來源於網絡,文字內容由奇葩事看過來原創,抄襲洗稿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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