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韩女的詹侑儒。(图/记者张曼苹摄)

▲詹男性侵韩国籍女游客,被判7年4个月有期徒刑,但拒绝给付15万元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詹姓运将,2017年因迷昏韩国籍3名女乘客,并对其中1人以手指性侵遭判刑7年4个月定谳,另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士林地检先赔偿被害人15万元再向詹男索讨,但詹男认为,他已赔偿被害人60万元,拒绝给付。士林地检署向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简易庭提告,法官判决,詹男败诉应返还15万。

41岁詹姓司机被控于2017年1月初,接下3名韩国籍女游客包车服务,却趁机在饮料中掺入含有FM2成分安眠药。其中1人机警未喝下,但另2人因此昏迷不醒。詹男将3人载至士林夜市后,趁清醒的女游客下车逛街,将其他2人载至偏远处,对其中1人指侵得逞。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欺瞒使用三级管制毒品罪,合并判处11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7年4个月,三审上诉驳回定谳。由于案发后,士林地检署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先代垫赔偿韩女15万元补偿金,再向詹男索回。但詹男认为,他早在2017年11月,便透过律师与韩女以60万元和解,后来才知道有补偿金,认为士检的索讨有双重赔偿不当得利嫌疑,因此拒付。

不过士林地检署提出的资料显示,詹男及委任律师在与被害人签属和解时,便已知情有15万元补偿金,双方都没有要扣除的意思,且律师当时表示愿意给付,士检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简易提提告追讨。法官认定并无所谓双重赔偿不当得利情事,判决詹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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