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的鱼类,两人因走私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获刑,最终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李某峰、李某仪携带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从墨西哥城乘坐AM096航班,于同月3日凌晨1时许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侦查机关于当日1时50分许,将在海关监管区内准备伺机入境的李某峰、李某仪抓获,并从二人携带的两个行李箱内查获石首鱼鱼鳔97包,共计351个。

  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

  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鉴定,上述鱼鳔均是鲈形目、石首鱼科、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属的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Totoaba macdonaldi) 的鱼鳔,来源于351个个体,该鱼类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

  经核定,上述鱼鳔价值人民币2246400元。

  被告人李某峰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仪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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