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的魚類,兩人因走私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獲刑,最終因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李某峯、李某儀攜帶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從墨西哥城乘坐AM096航班,於同月3日凌晨1時許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

  偵查機關於當日1時50分許,將在海關監管區內準備伺機入境的李某峯、李某儀抓獲,並從二人攜帶的兩個行李箱內查獲石首魚魚鰾97包,共計351個。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

  經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鑑定,上述魚鰾均是鱸形目、石首魚科、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屬的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Totoaba macdonaldi) 的魚鰾,來源於351個個體,該魚類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

  經覈定,上述魚鰾價值人民幣2246400元。

  被告人李某峯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李某儀犯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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