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個重要的新聞不可錯過: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

  這場發佈會彙集了公檢法司四部門、同時也是全國掃黑辦主任、副主任的“一正四副”的領導出席,規格可以說相當之高。

  會上透露的信息更是十分重要。會議一次發佈了4個《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這4個《意見》既可以看作是對過去一年多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結、昇華,也可以看作是對最新熱點問題的迴應,信息量極大。

  我們挑重點,一一來看。

  現象

  4個《意見》中,有幾個詞格外引人注目。

  一個是“軟暴力”。

  2018年底,江西省萍鄉市上慄縣公安局打掉一個非法討債惡勢力犯罪團夥。其中,團夥核心成員胡某等在多家賓館及民租房內非法開設賭場,爲了牟取高利貸非法利益,糾集多人,以“燒紙錢、噴油漆、潑糞便、打砸物品、發信息恐嚇、冬天逼迫債務人跳河洗冷水澡”等手段非法討債。

  這就是在過去一年的專項鬥爭中,打擊實施“軟暴力”犯罪的一個案例。

  此前,在2018年3月出臺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有提到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情形,但規定較爲模糊。而此次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非常明確地進行了列舉。

  比如“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這種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又如“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等,這些“無賴招數”都屬於“軟暴力”。

  另一個詞是“套路貸”。

  在各類非法貸款中,與黑惡勢力糾纏很深的“套路貸”可謂最喪心病狂。 這次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說得很清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就是典型的“套路貸”。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指出,“套路貸”危害巨大,且已成爲黑惡勢力的一種犯罪手段,社會反映強烈。而由於其打着民間借貸的幌子,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人民羣衆容易上當受騙。

  爲了規範指導辦案,也爲了讓百姓認清“套路貸”的危害,該《意見》列出了“套路貸”的一些常見犯罪手法,比如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等。

  在處罰規定中,《意見》還特別明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爲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係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爲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標準

  在專項鬥爭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一直較爲明確,但對“惡勢力”的認定則有差異。此次,《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則給出了新的規範。

  該《意見》用了1630字的篇幅來詳盡規範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標準。其中強調,有無“爲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是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而單純爲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各種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爲惡勢力案件處理。由此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法律莊嚴,認定“黑”“惡”需要從嚴、從細。與該《意見》對照就會明白,最近引發網絡熱議的一些將佩戴誇張金銀飾品人員、以兇獸紋身的彪悍人員、失獨家庭人員、部分上訪人員等認定爲“黑惡勢力”的新聞,實在不值一哂。

  《意見》還指出,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爲三人以上”。此前,有的辦案人員存在“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而現在,要“主觀”明知惡勢力危害性與“客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都存在,纔算惡勢力成員。

  “僅因臨時僱傭或被僱傭、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矇蔽參與少量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一般不應認定爲惡勢力成員”,並且,“全部成員或者首要分子、糾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員均爲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認定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時應當特別慎重”。

  另外,對於惡勢力團夥的一些特徵,如“經常糾集在一起”應當如何把握、“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如何計算、“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如何認定等,過去在不同案件中存在着認識分歧。現在,《意見》對以上問題逐一釋明,解決了爭議,爲執法辦案提供明確依據。

  正如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所說,這次4個《意見》的出臺,完善了涉黑涉惡案件證據、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有利於依法、準確、及時地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做到對涉黑涉惡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依法、準確、及時”,不“拔高”、不“降格”,這12個字應爲檢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辦案質效的核心。

  依法

  一年多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成績毋庸置疑。

  截至2018年11月,全國打掉涉黑組織1000餘個,一審判決涉黑涉惡案件被告人1.4萬餘名,1.8萬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全國刑事案件下降7.9%,持槍案件下降38.9%,爆炸案件下降29.1%,殺人案件下降6.3%。

  “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黑惡勢力囂張氣焰得到沉重打擊,社會治安環境明顯改善,黨風政風社會風氣明顯好轉,發展環境明顯優化,羣衆安全感、滿意度明顯增強”,這是陳一新給出的判斷。

  數字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讓掃黑除惡圍繞“依法”二字行進。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專項鬥爭要認真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按照爲期三年的目標要求,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承上啓下的關鍵之年,其體現之一就是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

  據統計,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爲當前極爲重要的工作。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出現,也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這樣的背景下,更爲詳盡的規範出臺勢在必行。

  這次4個《意見》的制定,可以說,既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也是迴應社會關切之舉。於當下,可以解決好目前專項鬥爭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適用問題;於今後,則是加強源頭防範治理、築牢社會治理法治根基的重要舉措。

  一年前的1月24日,是一個大雪紛飛的臘八節,那天傍晚,《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重磅來襲。從那時我們就該知曉:

  風暴蕩盡塵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文/紅拂出塞

  編輯/點蒼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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