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為首批終審法院頒令判詞後的案件

報稱任教學助理男子涉於2015年在朗豪坊男廁,偷拍相鄰廁格15歲男童如廁,事後被控以4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惟因協和小學教師洩試題案,律政司上訴期間,同類案件亦一同煞停,本月4日終院頒下判詞,律政司不能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檢控偷拍案件。作為相類首批頒令判詞後的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惟控方多次更改處理方式,辯方大律師亦表明案件至今仍未有定論屬延誤,裁判官不批准控方押後申請,更著「唔該你哋現實啲考慮呢件案」,即使最終檢控成功,法庭亦只可能判處象徵式刑罰,反問是否必要用公帑令被告受到不成正比的壓抑。

被告李詠培。

涉案被告李詠培,被控4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涉於2015年11月,在朗豪坊偷拍男童如廁,警方事後到場將其拘捕,他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衝動偷拍,我知道錯啦」。最終控方多次「轉軚」後,雙方同意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處理。

被告由郭憬憲大律師代表,他表示昨晚收到通知,控方提議以簽保守行為了事,惟今早提堂控方又表示須瞭解事主意願,或會因而修改控罪,申請將案件再度押後至月尾,惟遭到郭大狀反對。裁判官陳炳宙亦表示案發已是3年多前,認為控方已多次押後,本案不比一宗謀殺案複雜,既然控方有相關的關注,質疑為何不盡早了解事主意願。

休庭後,陳官表示控方理應可預見本案在終院頒下判詞後的結果,亦有足夠時間聯絡事主瞭解其想法,但一直都未見進展,對被告著實不公平,更指控方此舉是「出爾反爾」,為避免本案再度延誤,陳官不批准控方押後申請。

辯方郭大狀表示,即使被告獲批訟費,亦未能完全補償其所花的律師費用,基於公義原則不接受再將案件押後。又指控方欲再修訂開審日期,但由於控罪已不可行,質疑控方或濫用司法程序。

陳官又指出終審法院已對不誠實使用電腦釋義「一錘定音」,控方亦早於去年11月表明不會修改控罪。控方則表示,因現時4項控罪「可能未必進行到」,仍須時聯絡事主,以澄清相關適合控罪。陳官聞言即時反駁「係一定進行唔到」,又指即係可修改控罪,亦不過屬其揣測,再次指控方或正濫用司程序。郭大狀直言「唔好搵我個客做犧牲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