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選戰登記已結束,各參選人必須繳交金額不一的保證金才能完成登記。包括小黨及參政素人都對保證金制度提出質疑,同聲呼籲應降低甚至撤銷這道門檻,讓所有人都有平等參政的權力。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而依照中選會的審議,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為新臺幣200萬元,直轄市議員及縣市長候選人保證金各為20萬元,縣市議員候選人保證金則為12萬元。

事實上,大法官解釋在1998年就曾認定選舉保證金並未違憲,但這項制度一直受到質疑,除了不斷有學者呼籲檢討外,在上屆2014年縣市長選舉中,當時的臺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也曾表示自己花光了女兒的留學基金參選,並質疑「財力是競選公職的標準嗎?」

近幾年因公民意識抬頭,許多所謂「政治素人」及年輕人都有心投入政治,因此再度掀起檢討聲浪,要求降低甚至撤銷這道門檻,將憲法所給予的參政權還給人民。社民黨召集人範雲:『(原音)如果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個民主政治的話,我們認為這個高額保證金已經讓每個人的平等的參政權受傷了,200萬的保證金事實上讓年輕人不是政二代、不是富二代,無法動員這麼龐大資源的人,事實上沒有平等的參政權,我們認為它已經違反我們憲法裡面非常多的條文。』

除了小黨提出抗議,一羣關心公共議題的媽媽們組成「歐巴桑聯盟」號召小民參政,第一道難關就是高額保證金。她們引述瑞典國際組織「民主及選舉研究機構」(IDEA,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的調查指出,在173個調查國家中,只有20個國家有保證金或登記費制度,而臺灣的保證金金額更是名列前茅。她們也要求修正保證金制度,改採保證金、公民連署或取得政黨推薦資格多軌並行制;降低保證金門檻並修改保證金返還條件。

「選舉不是有錢人的遊戲」是民眾的共同心聲,只有讓選舉制度更合理、合宜,才能讓臺灣的政治更多元、更貼近民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