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世界上法律最複雜,最完備但是又備受爭議的國家。美國憲法是在1787年美國確定立國十幾年後才正式有了根本大法。當時的十三個州的代表共同簽署了美國憲法,從而確定了美利堅合眾國的國體為聯邦制,取代了鬆散的邦聯體制。

時代在進步,世界在發生變化,美國也不例外。憲法,這個根本大法也應該與時俱進,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以此更好地保護,規範和制約人的行為。不過美國卻從來都沒有打算廢除1787年的憲法。

那麼,美國是怎樣做到完善憲法法案以更好地保護美國公民的呢?

那就是「憲法修正案」或者「修憲」;修改憲法中過時或者陳舊的條款,重新設立新的條款,或者附錄在憲法之後,或者將重新修改的內容和憲法成為一個整體,成為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這個思路,美國人就制定了「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凡與新條款不一致的舊條款一律廢止。

憲法修正所需的程序同樣也很嚴格,必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辯論投票,最後總統簽署生效。所以,美國如果要修憲也並非易事。

如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訴冤請願的權利。

因此,美國沒有所謂國教,公立學校也不允許傳授宗教信仰有關的內容。美國的媒體可以惡搞美國總統,而無需受到法律制裁,等等。

再來看美國控槍為什麼那麼難?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規定: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所以,儘管美國槍案頻發,各界呼籲禁槍和控槍的聲音不斷,但是就是因為有了這個第二修正案,槍支泛濫才屢禁不止。


在什麼情況下美國可以廢止1787年憲法,然後在頒布一部新的憲法?這個問題,答案就是現在這個美國,也就是美利堅合眾國徹底完蛋了,當然這個完蛋不是指總統經過選舉更迭,總統被彈劾定罪等這種「正常」的政府更迭,而是指美國爆發了革命、叛亂,或者外敵入侵把美國現行制度徹底推翻,全部重建了的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廢除1787年憲法,頒布新憲法。

為了更好的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看一下美國憲法原文是怎麼規定的: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這是1787年憲法的序言,中文意思就是:

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乃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

根據這一序言,很明顯我們發現,1787年憲法是「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的憲法,這句話的隱含意就是這是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的憲法,如果要廢除的話,相當於和美利堅合眾國人民作對……所以,廢除的前提是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也就是美國人民這一概念不存在。

其次,1787年憲法第六條規定:

Thi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be made in pursuance thereof; and all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and the judges in every state shall be bound thereby, any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r laws of any State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中文意思為:

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制定之合眾國法律; 以及合眾國已經締結及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 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抵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

這一條確立了美國憲法至高無上的根本法律地位,也就是說,想要在1787年憲政體制內廢除美國憲法,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要在憲政體制範圍內廢除1787年憲法,那就必須要通過法律性文本,而任何法律性文本又不能與1787年憲法相抵觸,這就讓任何「合法」的廢除1787年憲法的企圖都成為不可能。

因此,僅從憲法正文本身而言,想要採取「正常」手段,「合法」的在1787年憲法的憲政體制下廢除1787年憲法,重新頒布新憲法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說,美國1787年憲法還有個特點,就是特別精幹,一共七條,所以就給後世修正案的提出和通過,以及對憲法的解釋的變化提供了很大餘地。可以這樣說,從1787年美國憲法誕生,到今天兩百多年的歷史,美國的憲政民主體制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遷,甚至美國政治的運行模式也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1787年憲法仍然沒有起著根本大法的作用,其重要的原因就在於1787年憲法只是明確了一些重要的憲法原則,美國政府可根據社會變化,通過增訂憲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對憲法的解釋以及實際政治生活中被社會認可的先例和形成的習慣,來重新解釋憲法,使之既保持基本原則不變,又能適應不同歷史時期的需要。

另外,關於這個問題,還有一個要說明的,那就是美國的「國家」或者「民族」認同,是什麼?我們知道,美國是個移民國家,不同種族,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和認同,可以這樣說,

美國血管中流出的每一滴血都是全世界各地的血混合而成的。

這些來自世界各地不同種族、族群的「血」,之所以能夠構成一個美國,美國人認為原因就在於美國的制度,也就是1787年憲法等基礎性文本確定的憲政體制,這是各種族、各族群之所以認同自己是美國人的最根本的東西。換句話說,美國之所以能夠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以1787年憲法等基礎性文本所代表的那種基本價值觀為所有在美利堅這塊土地上的人所共同認同。從這個角度說,可以說1787年是美國之所以是美國的根本保障,如果1787年憲法被廢除,那就代表著美國已經不存在,或者是「另一個」美國了。

那麼什麼是所謂「另一個」美國呢?

一種情況是外敵入侵,佔領美國,然後佔領軍或者佔領國「給了」美國一部憲法。

二是美國發生內戰或者叛亂,反1787年憲法為基礎的憲政體制的一方獲勝,獲勝後重新制定憲法或者修改1787年憲法。

三是美國爆發革命,革命者取得政權後,重新制定憲法。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美國人民全民公投,公投的結果是絕大多數公民同意廢除1787年憲法,制定一部新憲法。

以上這幾種情況,就是美國能夠廢除1787年憲法,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的可能的情況。


美國的憲法大概是世界上保留和遵循時間最長的憲法,但現在有二百多年了。

廢止是不可能的,除非到了國家被顛覆的那天。不過美國憲法和最初的文本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是因為,雖然憲法不能廢止,但是卻可以修改,以適應現時的需要,所以現在美國的憲法,被稱作《XX憲法修正案》。除了基本原則沒變,可以認為是新憲法。


幾乎不可能,除非北美大陸落基山脈爆發,美國本土人死絕了,否則以美國的憲法傳統,連禁槍都成為不可能的事,另外頒布一部憲法只有外星人能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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