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波未了......

「佔中案」日前判刑,4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和邵家臻被判入獄8至16個月。「佔中三子」之一的朱耀明獲判緩刑兩年,他表示,控罪本身有政治意味,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罪亦重很多。

朱耀明、黃之鋒、劉炳章及何君堯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

朱耀明、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人劉炳章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日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朱耀明在發言時表示,控罪本身有政治意味,比「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亦重很多。他又指,若政府兌現承諾,如期推動普選,社會便能和平和諧。黃之鋒亦指,控方引用過時的殖民地時代《普通法》罪名檢控,並認為法官對公民抗命下了非常嚴苛的定義。

朱耀明指,控罪本身有政治意味,比「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亦重很多。

何君堯則認為法庭的判刑過輕,並認為量刑起點應為30至36個月,並指被告在判刑後沒有悔意應再加刑,並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他又批評,朱耀明不悔改,以為有政治理由就可凌駕一切,並反問是否「以上帝之名犯法」。另外,劉炳章亦認為判刑太輕,並以七警案為例,指曾健超因襲警罪判刑5星期,但七警被判監2年,反問「為何犯法的人可以判那麽輕?為何執法的人卻判那麽重?」

何君堯認為法庭的判刑過輕。

何君堯(左)批評朱耀明(右)不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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