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稅率為10%!會計要學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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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實施

稅率為10%!

政策劃重點:

要點1

《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意味著車輛購置稅正式進入稅法體系。要點2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

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要點3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要點4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要點5在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挂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要點6

5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要點7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要點8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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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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