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

  4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海關總署也隨之印發2019年第63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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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降稅實施時間

  此次降稅實施時間: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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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稅率調整範圍

  本次稅率下降涉及除2018年11月1日新增的抗癌藥品(行郵稅率3%)之外的共29個進境物品稅號,將罕見病藥品添加進享受3%優惠的稅號0100000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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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稅率調整的具體情況

  原行郵稅率爲15%的調整爲13%,原行郵稅率爲25%的調整爲20%。

  常見日用消費品的降稅了!

  人民羣衆需求較大的嬰兒奶粉、手機和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的行郵稅率,從15%下調爲13%;;紡織品、箱包、鞋靴、家電、攝影(像)設備等常見日用消費品,從25%下調至20%,此次稅率調整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消費,更好滿足人民羣衆消費升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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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來算算,降稅後能省多少錢?

  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款書當日有效的稅率和完稅價格計徵進口稅。其計徵公式爲: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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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一

  消費者從境外購買1個1000元電飯鍋乘飛機帶回國。

  原應繳稅款=1000*25%=250元

  現應繳稅款=1000*20%=200元

  兩者相比節省了50元!

  ※

  舉例二

  消費者從快遞公司寄遞進境價值1000元的茶葉。

  原應繳稅款=1000*15%=150元

  現應繳稅款=1000*13%=130元

  兩者相比節省了20元!

  行郵稅知識點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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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郵稅的定義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其中包括關稅以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進境物品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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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郵稅計徵規定

  進境物品進口稅是從價計徵,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款書當日有效的稅率和完稅價格計徵進口稅,進口稅額爲完稅價格乘以進口稅稅率。海關對應稅個人自用物品按“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簡稱“稅則歸類表”)進行歸類,確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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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歸類

  “稅則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稅則歸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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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確定。海關對進境物品完稅價格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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