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氏解經學一則

——《左傳》桓十六年「冬城向」所見杜預、劉炫、孔穎達之經解立場

題按:或許這個問題早已有人發現,但還是抑制不住我表達的衝動。

題圖是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宋慶元6年(1200)紹興府刻宋元遞修本《春秋左傳正義》。初稿有發在豆瓣日記上(douban.com/note/7002068),此為修訂稿。因為知乎基本上不太用了(基本轉移去豆瓣),所以這篇練筆劄記或許是在知乎上的最後一篇文章。周知。望賜教。

《春秋左傳正義》桓十六年有經文如下:

《春秋》「冬,城向。」

杜註:傳曰:「書,時也。」而下有十一月,舊說因謂《傳》誤。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但本事異,各隨本而書之耳。《經》書「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傳》云:「五月,叔弓如滕。」即知但稱時者,未必與下月異也。又推校此年閏在六月,則月卻而節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詩》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宮。」此未正中也。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言曆數同也。故《傳》之釋《經》,皆通言一時,不月別。

《春秋》所記史事平平無奇、乏善可陳,但是其涵涉後代經師的立場前設卻異常的糾纏而精彩。

一、杜預的解經立場與技巧

經文下杜注引發了邏輯連貫的兩個問題:

第一,認為「城向」在十一月是否正確?

因為經文「冬,城向」,後緊接「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故杜預有此推斷。而杜預驗證此推斷的論據則來自於昭公三年經傳的對應關係。

昭公三年《春秋經》「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左傳》「五月,叔弓如滕。」

可見,經文中書於某事之後的月份可以涵蓋某事發生的時間,因此杜預認為「城向」在十一月成立。

第二,「城向」在十一月是否合理,為什麼?

根據對應的傳文「書,時也」,顯然是合理的,那麼杜注就要找其合理的理由。杜預經解的立場決定了,他必然會把視野投向別經,於是他引了《毛詩》「定之方中」來背書。

在論述杜預如何論證其合理性前,還有必要解決一個子問題:杜預為什麼要選擇《毛詩》而不是其他經,為什麼選《毛詩》又正好選到了《鄘風?定之方中》這篇?他引《定之方中》為了說明什麼?

原因在於《鄘風?定之方中》毛、鄭的解釋,與《左傳》其他冬季築城的體例(冬季築城+「書時」)有相似之處。而《左傳》對冬季築城時間發例有兩處,其中庄二十九年處涉及天文。

經:城諸及防。(杜註:諸、防,皆魯邑。傳例曰:書,時也。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雲時以釋之。他皆放此。)

傳: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按:注意「火」並非今之火星,而是心宿;「水」亦非今之水星,而是室宿。庄二十九年左傳,以此二者作為築城之參照。不妨再參看《毛詩》:

《鄘風?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作於楚宮。」

毛傳:定,營室也。方中,昏正四方。楚宮,楚丘之宮也。仲梁子曰:「初立楚宮也。」箋云:楚宮,謂宗廟也。定星昏中而正,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定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其體與東壁連正四方。

孔疏:○鄭以為,文公於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之時,謂夏之十月,以此時而作為楚丘之宮廟。(後從略)

按:《定之方中》之「定」乃定星,即營室,又稱室宿(二十八星宿)之一。此星於黃昏位於四方之中時,可以營造宮室。而據《鄭箋》,定星昏正時間是夏之十月。

杜預之所以選擇了《鄘風?定之方中》一章來為自己背書,是因為:其一,二者(《定之方中》「楚宮」與《左傳》「城諸及防」)均涉及以室宿(《毛詩》稱「定」,《左傳》稱「水」)作為參照來確定修築時間;其二,庄二十九年與桓十六年都是冬季築城且「書時」。所以,杜預以庄二十九年《左傳》冬季築城之例(凡XX)作為邏輯的踏板,接引《鄘風?定之方中》來註解桓十六年「城向」。

然而,杜預雖本著會通《毛詩》與《左傳》的立場前設,引入了「定之方中」之說(在室宿昏正之時營造公室),但是卻又部分改變了毛、鄭對詩句的解讀。杜預認為詩句「定之方中」未必要室宿正處在四方之中,而允許「此未正中也」。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什麼杜預不遵從《毛傳》《鄭箋》的家法,「此未正中」?

因為杜預陷入了兩難的解經境地:一方面他為了給十一月(周曆)城向提供合理性,尋求《毛詩》的幫助;另一方面,根據鄭箋的解釋「定之方中」的時間是在「小雪」(夏曆十月中旬的節氣,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與經文所敘周曆十一月不符。因此,杜註解作「此未正中」,是為調和二者矛盾尋找一個突破口,這個突破口就是置閏

營室的合理時間在周曆十二月,但《春秋》記載的「城向」卻是周曆十一月,那麼應該如何調和?於是,杜預很巧妙地通過置閏把「小雪」節氣所處時間拉後了。本來「定之方中」的時間是「小雪」,即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但是因為閏在六月(按:年中閏,即在一年的六月後多加一個月),本應出現在周曆十二月的節氣便因為時間後移,被包進了周曆十一月,所以剛好和《春秋》記敘的十一月對應。

按:兼職天文學家的杜預必然知道自然星象(昏星出現)的時間,即「小雪」節氣是恆常不變的,但是人為曆法的置閏是可以調整的,以致每月的長度不一。因此,杜預通過置閏的方法,使營造宮室的合理時間與《春秋》「城向」匹配,完成了對「書,時也」闡發。

綜上,杜預的邏輯如下:

1.引《鄘風?定之方中》為《春秋》「冬,城向」《左傳》「書,時也」尋求合理性,會通《毛詩》與《左傳》,但同時要以《左傳》內部的體例作為邏輯踏板。這是杜預的解經立場,其實這種會通的立場還包括其他經書,只是此則並未體現;

2.部分遵循《毛傳》家法(技巧):接受《鄭箋》對「定之方中」,即室宿昏正在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的解讀,但是同時認為「定之方中」未必表示室宿準確地出現四方之中的時刻,以此為置閏提供突破;

3.再通過置閏,解決周曆十二月(營室的合理時間)與周曆十一月(城向的現實時間)的矛盾。

二、學術恐怖分子劉炫的回擊及其經解立場

據《隋志》著錄,隋太學博士劉炫有《春秋左氏傳述義》四十卷,其書今佚,所幸其論述轉存於《左傳正義》之中,可一窺學術恐怖分子是如何規杜解經。

劉炫《規過》以為,案《周語》云:「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隕霜而冬裘具,清風至而脩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營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見霜降之後,寒風至而心星見。鄭玄雲辰角見謂九月本,天根見謂九月末。天根謂氏星是也,自然火見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詩》雲「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豈正月未正中乎!據此諸文,則火見土功,必在建亥之月。則建戌之月,必無土功之理。而杜以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

按:劉炫《規過》的推導過程還原如下:

1.前設:《春秋》是用周曆(建子)。

2.選擇《國語?周語》的記載來作為修築時間的參照。至於原因,其實還是源於庄二十九年《左傳》的記載:

傳: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按:只是杜預取「水昏正而栽」(室宿),而尋求《鄘風?定之方中》背書;劉炫取「火見而致用」(心宿),而尋求《周語?國語》背書。

據《周語》記載,星象出現的時序是辰角(角星)→天根→駟(房星)→火(心宿/商星),又根據《禮記?月令》鄭玄注轉引《周語》的解釋(《周語》曰:「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又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辰角見,九月本也。天根見,九月末也。),天根見於九月末(按:此為夏正九月,因為是《周語》引文語境是單襄公評論陳國的星象,而陳國用《夏令》,而劉炫將《夏令》理解為夏曆法。),那麼天根其後出現的駟、火(心宿)就肯定在夏曆十月(即建亥之月,也是周曆十二月)。

3.由《周語》陳國的記載,推出一般在火(心宿)出現的時候修城(「火見土功」),時間在建亥之月(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而不是《春秋》桓十六年所說的周曆十一月。

以上為劉炫規杜論據一。

4.《春秋》僖二年「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讀者可能好奇為什麼劉炫要引這一條,他引這條試圖說明什麼。其實這涉及到劉炫對《定之方中》的理解。據《詩序》,《定之方中》實際上講的是僖公二年講的是齊桓公在楚丘築城,幫助衛文公復國一事,正好與《左傳》僖二年「城楚丘」一事對應。根據鄭玄的經學建構,《定之方中》的時間是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杜預也接受了這個觀點(雖然用置閏做了調整)。但是劉炫從《左傳》的歷史記載角度,推翻了鄭玄、杜預的經學建構。因為《左傳》明確記載,城楚丘(作於楚宮)在周曆正月(夏曆十一月),而不是《鄭箋》推測的夏曆十月,更不是杜預置閏後的夏曆九月(周曆十一月)。

以上為劉炫規杜論據二,從根本上推翻了杜預引《毛詩》的論據。

5.綜上兩條論據,劉炫築城時間當在周曆十二月(夏曆十月,建亥之月),與杜預所提時間不符。

按:可見劉炫的邏輯與前設:

1.解經不必會通《毛詩》與《左傳》。因此他大膽地引《周語》史料,打破杜預的解經立場,但與杜預相同的是,依舊以《左傳》內部的體例(庄二十九年「火見而致用」)作為邏輯踏板;

2.反鄭玄、杜預經學建構。以《左傳》僖二年史事證明《鄘風·定之方中》城楚丘的時間是周曆正月(夏曆十一月),而不是《鄭箋》所說的夏曆十月。

3.雖然,劉炫解經似乎溢出了五經的範圍,甚至懷有史學家之文獻主義辯證立場。但實際上依然在五經範圍內打轉,因為《周語》的論據是出自《禮記?月令》鄭注的轉引,用《左傳》僖二年證《定之方中》的史事背景源於《詩序》。

但值得注意的是,劉炫也選擇性忽略了杜預「置閏」一說,因此也為日後孔穎達回護杜注提供了突破。

三、裱糊匠孔穎達的折衷與誤會

而劉炫之後孔穎達雖守杜注家法,不失其「左是杜學」的義疏立場,但卻將夏曆與周曆混為一談。

今以為《周語》之文,單子見陳不除道,故譏為此言,故所舉時節並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單子云「隕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

且《周語》之文,據尋常節氣,九月而除道,十月而興土功。杜以此年閏在六月,則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節氣,是十月節氣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為不可?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衛人初作宮室,必在其前。杜雲定星方欲正中,於理何失?劉君廣引《周語》之文以規杜,杜以月卻節前,何須致難?

按:孔疏對劉炫的反擊緊扣杜注,試將其論據羅列如下,並附筆者反駁:

1.《周語》中單襄公(單子)的語氣是譏諷陳國不早做準備,所以每月應做之事都以提前一個月的時間表達。據《禮記?月令》記載,孟冬之月(十月)天子始裘,但單襄公所言「隕霜而冬裘具」,即九月已裘,所以是提早說的。因此孔疏理解的單子的意思,其實是「火見土功」/「十月成梁」,口頭上說是十月,實際上是十一月。

但是孔疏這條反駁是不成立的。因為劉炫對於《國語》「十月」的理解是夏曆十月(建亥之月),而非周曆十月(建酉之月)。劉炫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及建酉之月,亦可證筆者推測不誤。而《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周曆十月(夏曆八月),並不等同於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因此孔疏引《月令》「孟冬之月」反駁並沒有任何效力。

相較而言,下述第二條論據更有力。

2.遵循杜預置閏說,即建戌之月(夏曆九月)延後,本來應在建亥之月(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的節氣被包括進建戌之月(夏曆九月=周曆十一月)之中。因此,正因為置閏,所以本應在建戌之月的星象「火見」,實際上出現建亥之月。這樣就與《國語》所說的時間正相同的。

換言之,藉助杜預置閏之說,孔疏一樣能把劉炫規杜的反對性史料圓回來。

3.《左傳》僖二年「城楚丘」固然在周曆正月(夏曆十一月)。但是衛人初建宮室必然在周曆正月之前,不能用《左傳》史實推翻《定之方中》鄭箋推測的時間(夏曆十月)。

綜上,孔疏還算嚴守家法,即「左是杜學」的解經立場,全面地維護了杜注,反駁劉炫規杜。雖然犯了點小誤會,以《禮記?月令》周曆駁劉炫之夏曆,但不失其家法本色。

四、喬氏解經學:「有無之間」的家法

喬秀岩先生的《義疏學衰亡史論》曾對六朝以降經注發展作出精妙的概括。

「六朝義疏談論辯論理之學,本不以學說是否得事實為論說準繩;二劉隨意譏評先儒,學說未成體系;是以至孔穎達等始為遵守注家學說之體例也。」 (《義疏學衰亡史論》,萬卷樓本,第122頁)

誠哉斯言。桓十六年「冬,城向」一則正好完美地反映此分判:

晉經師杜預欲藉助鄭玄,打通群經,面對五經牴牾處通過改易鄭註解讀或運用技巧(曆法)來調和矛盾,打造融貫之體系;劉炫不守家法,譏評杜注,引《國語》入經書之討論,打破了經書之封閉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其靈感實際上還是源於鄭玄對他書的轉引。同時堅持合理之文獻主義,以《左傳》史實反對鄭玄杜預之經學建構;孔穎達鳩集前說,以「左是杜學」折衷異見,不論是思維、推理、經注主義(杜預)抑或現實、合理、文獻主義(劉炫)都走到了盡頭,等待下一位家法體例的破壞者出現。然而不論前者抑或後者,鄭康成從來沒有離場。

這則材料有趣的地方在於通讀頗具技巧性,不過也只是給喬氏做註腳罷了。

但是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追問:杜預會通群經,打造融貫體系的方案有貫徹到底嗎?跳出單此一則經傳,把視野投向《左傳》「冬季築城」且「書時也」的所有案例會發現,杜注的方案是破產的。《左傳》築城且「書時也」共七例,在杜預看來能明確推算築城時間的有五例,其餘兩例僅知其為冬季築城。

《春秋左傳》所見築城地點及時間表

桓十六年詳見前文討論,無礙;庄二十九年、文十二年推算可得周曆十二月,正與杜注所論證的合理築城時間(夏曆十月=周曆十二月)相符,無礙;成九年雖是周曆十一月,但可以通過與桓十六年所述一樣的置閏策略進行調整,《經》文杜注亦如是重申,無礙;襄十三年、昭九年具體月份不明,杜不出注亦無大礙。但是問題出在宣八年,據《經》文描述可推算得「城平陽」在冬十月,此為如何置閏亦不可能調整的例子。然而正是在這唯一致命的反證,杜注乃至孔疏都選擇性地失明忽略。

可見,杜預雖有會通群經,打造融貫經注體系的經解立場與置閏等注經技巧,但是難免百密一疏。

關於這個問題的窮究,也可對喬氏解經學做一具體的補充:經解的立場與技巧與解經的實踐存在張力。

附錄:其餘六例築城 經傳註疏摘錄

庄二十九年

經:城諸及防。(杜註:諸、防,皆魯邑。傳例曰:書,時也。諸非備難而興作,傳皆重雲時以釋之。他皆放此。)

傳: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疏]「凡土」至「而畢」。〇正義曰:「……『水昏正而栽』,謂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榦而興作焉。……」

文十二年

經: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杜註:鄆,莒、魯所爭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員即鄆也。以其遠逼外國,故帥師城之。)

傳:十二月,戊午,……城諸及鄆。書,時也。

宣八年

經:冬,十月,己丑,……城平陽。(杜註:今泰山有平陽縣。)

傳:「城平陽。」書,時也。

成九年

經:冬,十有一月,……鄭人圍許。城中城。(杜註:魯邑也。在東海厚丘縣西南。此閏月城,在十一月之後,十二月之前,故傳曰「書時」。)

[疏]注「魯邑」至「書時」。

○正義曰:《長曆》推此年閏十一月,傳「城中城」文在「十二月」上,而雲「書時」也,即是閏月城之。閏月半後即是十二月節,故水昏巳正而城之,是得時也。

傳:「城中城」,書,時也。

襄十三年

經:冬,城防。

傳:冬,城防。書事,時也。(杜註: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

[疏]注「土功」至「為時」。

○正義曰:庄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節也。本設此節,以為農事既閑,故以此時興土功。今此冬城防,經、傳皆不言月,當在火見致用之前。此歲農收差早,雖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閑,故云「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言時節未是時,而事以得時,故言「書事,時也」。《釋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請畢農事,故傳曰『書事,時也』。言興作出火見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時而禮之。」

傳:於是將早城。臧武仲請俟畢農事,禮也。

昭九年

經:冬,築郎囿。

傳:冬,築郎囿,書時也。

按:《經》《傳》無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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