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房產買賣,我們比較熟悉是房產過戶,它就是指購房者通過買賣、轉讓或者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併到房屋權屬登記處辦理一些房產變更手續,這樣就可以把房產買賣給別人;但是選擇這樣的方式交易稅費相對於房產更名來說,費用要貴很多,所以,為了省下這筆錢,房產更名成為了過戶給子女的方法之一。

什麼是房產更名呢?房產更名就是將轉讓房產的現擁有者通過開發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形式更改到你的名下使你成為該房產的擁有者。此手續是通過開發商而不是房地產交易。

開發商這一層級的操作,這時房產證還沒有下來,購房者手裡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沒有正式的產權,這時開發商收回原先簽的合同再重新給你簽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這時開發商會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費,之後就等者開發商通知你辦房本就行了,通過對房產過戶的解釋可以發現,在這一塊房產更名和過戶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那到底是選擇房產過戶還是房產更名呢?這是就要看你房子處於什麼樣的狀態,雖然開發商還沒有把房產證辦理下來,但是你已經通過開發商推薦的貸款銀行貸了款項,那麼這樣就只能是過戶或者贈予的房地產交易手續了,需要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只是繳納了預購定金,但是還沒有辦理房貸,那麼就可以通過上訴的與開發商溝通進行更名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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