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強調,對別外國政客要求特區政府撤銷對被捕人士的控罪極為反感。

警方將黎智英從住所帶走。資料圖片

警方上月18日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李柱銘等民主派人士共15人,引起歐美政府官員及政客關注,特區政府回應有關人士對拘捕行動及其他保安事宜的指控,批評指控毫無根據,嚴重幹預香港事務,強烈反對此等極不負責任,並令人深切遺憾的言論。

李柱銘等民主派人士上月18日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任何關於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受到蠶食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不過,這些權利並非絕對。法律對行使這些權利有清晰的限制,如有違法的情況,相關部門將會按刑事司法制度採取行動。「我們絶不認同外國官員或政客,對近日香港拘捕和起訴一些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的人士所作的評論。有關言論聲稱拘捕行動會影響香港的自由和違反《基本法》,這說法是荒謬的,也不會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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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對別外國政客要求特區政府撤銷對被捕人士的控罪極為反感。「如果我們接受或被視作向這些無理要求屈服,我們不單有違公允和專業,更是偏離了法治精神這個香港的核心價值。」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確保有所需法律維護國家安全。世界上很多司法管轄區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當局不認為一個司法管轄區維護其主權及安全會對其本地以至來自海外的投資有所影響。

至於對港澳辦和中聯辦在香港特區中的角色,發言人重申它們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兩辦有權力和責任確保香港特區正確及貫徹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任何人指港澳辦和中聯辦的正當言論構成幹預的說法,只會顯示他們對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及特區與中央的關係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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