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扛屍,強暴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不滿遭男友揪團性侵,女子苦讀考上法律系提告勝訴。(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考法律系就為了替自己爭公道。臺北市一名女子4年前遭男友及男友的友人性侵,因為怕告不贏反而曝光醜事得不償失,乾脆拼命考上大學法律系,憑學得的專業知識,對男友等人提出告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施暴的男友及其友人依乘機性交罪,分別被處5年、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瞭解,4年前,當時年僅19歲的女子與當時25歲的李姓男友,到信義區夜店參加生日派對,飲酒狂歡後,李男將女友帶回士林區的租屋處。因為女友酒醉不醒,李男自己想發生性關係就算,竟還「揪」一名吳姓友人同歡,甚至錄影。

不過李男否認性侵,強調是女友同意3P,喊「不要」也只是增進情趣,且事情發生後2人持續交往,女子為何不在當時就提出告訴?吳姓男子也否認性侵,強調過程中與被害人還有擁抱,但結束後,女子便與李男吵了起來。

女子則強調,自己因為出身單親家庭,當時不知道該怎麼告訴家人,更不願周遭人發現這件事,即便提告,也擔心無法將對方定罪,才會決定考法律系,以自己的專業將傷害她的繩之以法。

法官認為,雖然李男與女子為男女朋友,但利用女子意識不清時找吳男一起逞私慾,造成女子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加上2人皆否認犯罪,又未與女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分別將李男、吳男判處5年及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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