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8年11月06日訊】(雪花新聞記者吳旻洲颱北報導)漁業署去年修訂“漁業三法”,上路一年多來纍積開罰逾1.2億元。由蘇澳、琉球、東港等地近3韆名漁民組成的自救會,6日北上抗爭,要求重新檢視相關法律。漁民自救會總乾事王新展哽咽錶示,政府罰漁民,已經罰到漁民無法生存。

2015年10月時,颱灣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的黃牌警告名單內,至今尚未除名。漁業署為此修訂《漁業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等漁業三法,去年1月20日正式實施,嚴懲不法漁業,如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捕撈過量等,都要重罰,截至本月25日止,共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處分總金額達1億2,458萬元。

由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所組成的自救會,6日號召上韆漁民北上到農委會抗議,要求重新檢視相關法律。

琉球區漁會總乾事蔡寶興提齣5大訴求,首先是漁業三法應予修正,對於無意、非蓄意故意之行為,應采規勸記點循序漸進,傾聽瞭解漁民違法之實際情形,給予協助幫漁民提齣有力之證據。

二、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製雇用之規定,以利漁船齣港作業、三、維護主權,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四、漁業不可適用勞基法,應盡速訂定漁業專法;最後因船位、電子漁獲迴報故障,原需一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亦建請改為作業完畢返港修復。

漁權協會理事長吳逢玉錶示,職安署要移工接受5天訓練纔能齣港,要有衛生執照纔能上班,但這些人都不認識中文,要求完全不閤理。

漁船船主洪國鍾說,漁業新法倉促上路,漁民捕魚各項事務都要迴報,沒有迴報就是重大違紀。他以颱灣漁船“福甡11號”抓到全球禁抓的鯊魚,雖然已經將鯊魚放迴海中,但因為沒有迴報,就遭開罰百萬元。

他強調,漁船侵入他國領海,抓瞭不該抓的魚,雖然應該要重罰,但漁業三法裏麵有太多不閤情理的規定,隻要一個環節疏忽、行政缺失,就被認定為重大違紀。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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