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不是推卸吧?

讓患者親人簽字,家屬卻說:簽字這麼多字就是推卸責任吧!

患者車禍被送到ICU,建立靜脈通道,插管上呼吸機,找相關科室會診後,趕緊找家屬簽字。

患者到ICU後,經過緊急搶救和救治後,相對穩定後一般就要找患者這家屬瞭解病情和簽字。

一般要籤十幾頁,其中包括:

授權委託書,病危通知,插管呼吸機知情同意,尿管知情同意,胃管知情同意,深靜脈穿刺知情同意,輸血知情同意,有創動脈知情同意,血氣採血知情同意,不收不送紅包協議,應用激素知情同意,醫患溝通協議……

如果有其他的情況隨時簽字,比如外出檢查知情同意,自動轉出知情同意,放棄治療等等。

如果病例中沒有這些,病例絕對不合格的,醫院是要罰款。

醫生把這些知情同意書放到患者家屬面前的時候,家屬說:什麼都簽字,你們是推卸責任吧?

醫生告訴家屬:

我們剛纔在搶救,有的搶救需要,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已經實施了,比如深靜脈穿刺,插管應用呼吸機,還有采血氣等,但下一步還要進一步檢查和處置。

但每一個簽字我都會給你講是幹什麼的,同時也是病例的需要,你要不同意我們可以不用,但爲了救人有的我們已經用了,有些還要用,如果爲了推卸責任,我可以先簽字後搶救人,但是人命關天,我們是先救命後簽字的。

家屬雖然還是有些不願意,還是把所有的字都簽了。

簽字是進步,也是信任的缺失

讓患者親人簽字,家屬卻說:簽字這麼多字就是推卸責任吧!

目前的醫療環境,簽字越來越多,這是不爭的事實。

醫改要求醫務人員有告知義務,無論是病情,還是操作,都要對患者和家屬進行告知,並且簽字爲證。

這樣就有了,住院後的溝通記錄,原來不簽字的胃管尿管簽字等等。

簽字一個證明醫生已經交代,一個是證明患者和家屬已經知情同意或者不同意。

有了這些簽字的確認,鞭策醫生把把患者的病情及時交代,提前講清,同時爭得患者和家屬的同意。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簽字都能起到作用,比如那個不收紅包協議,我就覺得沒有必要,很多患者一看到這個,反而開始送紅包了。

同時,病危通知書下的要比以前下的更頻繁了。

簽字增多後,其實醫療矛盾並沒有緩解,現在的醫療矛盾反而越來越多,特別是這兩年。


簽字能讓醫患更和諧?

讓患者親人簽字,家屬卻說:簽字這麼多字就是推卸責任吧!

簽字越來越多,並且還會更多,但是如果只是簽字,冷冰冰的醫療文書,並不能讓緊張的醫患關係緩解,不能解決所謂的“看病難看病貴”現實。

其實所有的政策制定都是想把事情辦好,讓醫療能過發揮爲人們健康保駕護航的作用,但是到實踐中往往和初衷相悖。

所有的東西都簽字,一定程度上是對醫療行爲的規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對醫護人員是保護。

這樣作爲患者和家屬不免會想到推卸責任,但是確實讓患者和家屬瞭解了更多的信息和醫療知識。

但是以前住院根本就沒有這些簽字,醫患矛盾也沒有這麼多,不是簽字帶來的矛盾,同時簽字也並沒有減少矛盾。

要想解決現在醫患之間的矛盾,根本要解決的是目前的醫療制度和醫療負擔,這些問題的不解決,籤多少字都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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