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簽2千元守行為12個月

21歲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學生涉在去年「晨曦行動」早上,在將軍澳以單車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在觀塘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回控罪,改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徐綺薇准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與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非法集結及暴動有關的刑事罪行。被告另須繳付1千元堂費。

被告張君龍。張旭珊攝

被告張君龍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將軍澳隧道公路近燈柱位留下一部單車,對車輛造成阻塞。

大三罷期間將軍澳多處有堵路。資料圖片

當天早上七時半,警方在寶順路往將軍澳警署一帶巡邏,發現行車路上有單車擋路,並在將軍澳隧道公路近燈柱位,見到被告獨自將共享單車移出馬路,造成50米車龍。警方追截並成功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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