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房地合一关罚锾  

房地合一新制今(105)年元旦上路,财政部指出,只要符合房屋、土地个人交易新制,无论需不需要缴税,都必须在完成所有权移转隔日开始计算的30日内办理申报。若未在期限内进行申报或漏报所得税额者,将依照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规定裁罚,最高将可处漏税额1倍罚锾

财政部日前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规定未在期限内办理房地合一新制申报者,将依照个人于裁罚日前1年内,遭稽征机关首次裁罚或多次裁罚情形,分别处3,000元、9,000元及20,000元罚锾。

 

而未依规定办理新制申报,或是已申报而有漏报或短报所得情形者,根据漏税额多寡,裁定不同倍数罚锾,已申报案件漏税额在10万以下将加罚0.2倍漏税额、超过10万元未满20万元加罚0.5倍、超过20万元处0.8倍罚锾。

未申报案件漏税额在10万以下、未满20万及20万以上,将依金额级距分别开罚0.5倍、0.8倍、1倍罚锾。

另外,新修正「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放宽营利事业短漏报所得额放宽初犯减轻处罚之适用条件。

营利事业被查获短报或漏报所得额之5年内未曾查获漏报或短报所得,或经查获但情节轻微未受裁罚,并承认违章事实且愿意缴清税款及罚锾者,可视情况减轻裁罚倍数。依规定,漏税额10万元以下,将处漏税额0.3倍罚锾,漏税额逾10万元者,则处漏税额0.6倍罚锾。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正除房地合一新制之违章案件裁罚规定自今年1月1日生效,其余皆为即日生效。 因此依照税捐稽征法第1条之1第4项规定,纳税义务人若有相关符合课税案件,在参考表发布时仍尚未核课确定,均可适用新修正裁罚参考表。

(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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