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臺北報導

在科技公司上班的朱姓員工,去年10月初看到徐乃麟錄影時飆罵唐從聖的新聞,想到先前曾遭陳姓同事「職場霸凌」,因此轉PO新聞上臉書、LINE,評論徐乃麟飆「你他媽的B」5個字,陳先生飆4個字,只差一個B,對我職場霸凌等,陳男發現後提告加重誹謗。臺北地院認為,朱PO文是看到新聞有感而發,合理評論,今(29)日判處無罪。可上訴。

朱被告後,否認誹謗,稱只是在評論時事,徐乃麟飆罵唐從聖的事件,有感而發在臉書發表言論,陳述的都是事實,且陳因工作關係打電話飆罵他,因為職場霸凌現象非常嚴重,「我就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法院調查,朱男是2016年10月12日被飆罵,2017年10月2日纔在臉書及LINE羣組留言,認為朱男的出發點是檢討自己,並敘及1年前的職場生活經驗,不是以妨害名譽為主要目的,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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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臨去年錄影時,飆罵唐從聖。(圖/翻攝自《天才衝衝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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