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從南方開始,P2P再次迎來“多事之春”。

  4月8日晚間,杭州公安局拱墅分局通過官方公衆號“平安拱墅”對外通報,P2P平臺“鑫合匯”實控人投案自首,警方已對平臺以涉嫌非吸立案偵查,並對實控人及相關涉案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通報稱,4月7日,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鑫合匯)實際控制人陳某某(男,56歲)主動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投案。

  這家最新暴雷的平臺並非烏合之衆,有上市公司背書,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員,同時也是杭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執行會長單位。

  來源:鑫合匯官網

  在去年中的雷潮後,西湖區金融辦、杭州市金融辦、浙江省金融辦曾對杭州的5家互金企業進行過進場調研,後來又追加了一家,在業內被稱爲“5+1”,這6家企業被傳入圍杭州互金備案“白名單” ,鑫合匯正在其中。

  根據官方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4月7日,鑫合匯平臺累計成交額 2124.19億,當前出借人數4135人,但官網未披露最新的借貸餘額數據。

  相較之下,日前暴雷的P2P明星平臺團貸網的歷史累計成交量爲1307.70億。

  啓信寶查詢顯示,公司大股東爲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7.29%,由陳杭生控制。二股東爲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下稱美都金控),繫上市公司美都能源(600175)旗下全資子公司。

  鑫合匯股權結構

  通過股權穿透,鑫合匯實際控制人爲陳杭生,持股約16.22%。不出意外的話,此次警方通報中投案的陳某某正是此人。

  “鑫合匯的問題由來已久,鑫合匯的高管還是一直在想辦法解決的,奈何歷史問題太大了。”一位同樣位於杭州的互金企業創始人對鈦媒體表示。

  等不到的“白衣騎士”

  鑫合匯第一次遇到大麻煩是在2018年8月,於當月宣佈展期。

  這次麻煩與鑫合匯的資產端密切相關,根據官方信息,鑫合匯此前的主要業務是爲企業籌集過橋資金,即“借新還舊”,解決企業短期資金週轉的問題。根據公開信息,鑫合匯母公司中新力合有十年過橋等短貸金融業務的經驗。

  鑫合匯運營數據

  2017年之前,鑫合匯主要業務是過橋金融業務。但在監管轉型壓力之下,此後鑫合匯存量業務主要爲鑫安系列、鑫信系列及鑫車系列,三者皆爲不同羣體的個人短期資金週轉產品。

  人均累計融資額反應了平臺人均借款金額,是平臺累計成交額佔融資總人數之比,數值越小表示平臺資產端業務分散度越高。

  以鑫合匯平臺累計成交額 2124.19億除以累計借款人數56518人的粗略估算,鑫合匯的人均融資額達到約376萬元。顯然,鑫合匯的資產端業務分散度很低。

  據銀監會等部委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設定了同一自然人單一平臺、累計借款額20萬元的上限,以及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一平臺、累計借款額100萬元、500萬元上限要求。

  轉型壓力之下,2018年8月6日,鑫合匯在其官網發佈“振鑫計劃”,宣佈下架不合規項目。

  該計劃將出借人的資金分4期兌付,兌付時間分別爲2018年9月6日、11月6日、2019年1月6日、5月6日,兌付總金額近28.6億元。

  鑫合匯前兩期兌付順利完成,平臺自己兜底1.78億元,外加其他資金,第一、二期兌付金額近5.7億。

  在這一過程中,鑫合匯對外透露正在與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AMC)之一的中國華融展開合作,爭取“白衣騎士”的資金接盤。去年8月,銀保監會曾召集四大AMC高管開會,要求四大AMC主動作爲以協助化解P2P的風險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但是第三期兌付日期臨近,卻傳出鑫合匯已無法兌付的消息——“白衣騎士”並未到來,還剩下22.9億待償。

  2019年1月6日,鑫合匯發佈公告,表示原先與AMC洽談的全額介入方案未能如願,在缺乏外部援助的情況下,原計劃1月6日開展的振鑫計劃第三期無法進行。

  一位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透露,鑫合匯與中國華融的洽談不順主要有兩點原因:

  第一是資產的估價很難,資產質量和預期價格很難匹配,AMC同樣也是盈利機構,不會輕易接盤;

  第二是交割會比較複雜,網貸的資產債權所有者比較分散,是平臺用戶,而網貸資產小而分散的天生屬性不是目前AMC所擅長的。根據《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國有商業銀行股改過程中個人不良貸款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AMC不得收購個人貸款。

  上述人士向鈦媒體表示,目前由AMC來接盤P2P的嘗試推進已經“基本暫停”。

  “踩中雷”的上市公司

  在這家最新暴雷的平臺的背後,有上市公司的身影——美都能源。

  公開資料顯示,這家總部位於浙江的企業創立於1988年,前身是海南寶華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公司,於1999年上市,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爲主業,同時涉足貿易業、酒店服務業、金融及準金融業、股權投資等領域。

  2016年12月,美都能源通過全資控股子公司美都金控,經過一系列增資和股權轉讓後,間接擁有鑫合匯34%的股權。

  伴隨着一系列資本運作,美都能源與鑫合匯身上綁定着業績對賭——按照美都能源的公告,美都金控與鑫合匯簽定了“增資協議”,約定美都金控向鑫合匯增資1.26億元取得6%的股權,增資完成後由鑫合匯股東向美都金控轉讓其持有的鑫合匯28%的股權。

  但前提條件是,鑫合匯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19億元、1.96億元和3.15億元。若沒有達到業績數據,鑫合匯的原股東中新力合、支集控股以及鑫合匯實際控制人陳杭生要作出對應的利潤補償。

  鑫合匯超額完成2017年的業績承諾,但2018年,隨着P2P暴雷大潮的到來,情況不容樂觀樂觀。

  根據美都能源2018年度業績預虧公告,公司2018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爲-6.5億元左右;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爲-17.2億元左右。

  對於公司業績虧損的主要原因,美都能源解釋稱,2018年度下半年,因新能源及其他參股公司的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經營業績大幅下降,導致公司2018年度出現虧損。

  看起來,這家上市公司與萬千投資者同時踩上了這輪P2P暴雷潮。

  事實上,美都能源這家上市公司與鑫合匯還有着更加深度的利益綁定。

  在此前的各類宣傳文案中,鑫合匯曾稱其產品由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服務有限公司提供本息保障。這家擔保公司由中新力合控股,並且在股東名單中同時也有美都能源股份的身影——而不論是中新力合控股還是美都能源股份,通過股權穿透,是鑫合匯的前兩大股東。

  中新力合擔保公司股東中有美都能源

  而公開資料顯示,此番出事的鑫合匯董事長兼CEO陳杭生,同時也是中新力合創始合夥人、董事長、CEO,並且擔任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因此,鑫合匯選擇的擔保公司是自身關聯公司,而這種“自擔保”模式明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道德風險,埋下風險隱患。在8月份平臺出現逾期後,鑫合匯方面也並未對外承諾中新力合將履行擔保責任。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告訴鈦媒體,此類“自擔保”模式從法律上講並不違法,並沒有法律限制關聯公司提供擔保。但由於他們的關聯關係,因此擔保人的賠償能力將會十分有限。“這個擔保並不會真正保證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

  “難產”的P2P備案

  伴隨着新一場雷暴,一份最新的行業備案文件同日開始在網絡流傳。

  有自媒體表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日前已經定稿,並且對於該文件做了全文發佈。

  對於這份文件的真實性,鈦媒體向數位網貸行業從業者進行了求證。行業人士均表示,其所在平臺到現在爲止都還未收到監管相關部門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文件,但文件的內容符合網貸整治和規範的精神。

  “這份網傳備案文件的大部分條件在預料之中,但是條件確實要求比較高,不僅僅要求業務合法合規,而且對從業機構的軟實力有很大的要求。”一位網貸平臺負責人告訴鈦媒體,“該文件的條件環環相扣,門檻很高。”

  因此,鈦媒體梳理了網傳備案方案的以下幾個關鍵點:

  1、時間門檻。根據方案,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應於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區網貸機構有條件備案工作實施方案,並報兩小組審覈同意後施行,正式啓動時間不應晚於2019年6月末。目標是力爭於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但文件並未透露具體的試點省市。

  2、網貸機構被嚴格劃分類別。根據方案,網貸機構將按照經營範圍劃分爲單一省級區域經營和全國經營兩類。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機構所有業務都在本省開展,歸本省監管負責。

  全國經營機構的監管則複雜得多——先由註冊地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當地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分支行審覈,共同提出備案意見,然後上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銀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評估後,由註冊地省級監管部門備案登記,並負責日常監管。

  3、實繳註冊資本門檻大幅提高。省級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全國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方案要求6個月內將註冊資本金補足——包括陸金所在內,幾乎所有平臺均需要補齊。

  4、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省級機構對於新撮合的業務,需要按照餘額1%繳納,全國機構應當按照3%繳納。風險準備金在存管銀行設立專門賬戶,根據新撮合業務的餘額動態調整。風險準備金將用於先行支付因平臺自身原因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12個月內將存量業務所需風險準備金補足。

  這就意味着,尤其是大平臺需要的風險準備金將會非常高——仍以陸金所爲例,將需要準備32.58億,且需要在12個月內補足。

  5、設立“出借人風險補償金”。省級機構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3%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全國性的平臺按照6%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出借人風險補償金用於在借款人出現信用風險等情形下,部分彌補對應出借人的本金損失——從某種程度上有了部分保本、部分剛兌的性質。

  總而言之,無論是資本門檻,還是風險準備金、補償金,都意味着網貸平臺不再只是“信息中介”,更接近於主流金融機構的“信用中介”角色。

  這一轉變的代價是高昂的——補足相關資金這一要求對於大部分平臺來說即是一個相當高的門檻。

  “即使門檻很高,也希望文件屬實,真實落地。總算有個準信,大家終於也可以做起業務來。”有從業者向鈦媒體如此表達願望。

  野蠻生長十餘年的中國P2P行業,在補足所有歷史不足、花費高昂代價之後,終於有望融入主流金融。(本文首發鈦媒體,作者/蔡鵬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