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目前,在國內經濟下行的趨勢下,眾多中小企業能夠籌集用於經營的現金流不斷趨緊,資金承壓較大。因此,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採用轉讓或質押的方式盤活應收賬款,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和快捷的融資方式。但是,雖然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保理業務各方制定了多項的授信准入標準,特別是對保理買方的資質、回款能力、以往貿易規模以及現金流等進行了細緻的分析,但是仍有越來越多的保理業務陷入到應收賬款到期買方拒絕償還的情形中,銀行訴諸法律途徑後才發現,原來的應收賬款早已被人偷梁換柱。之所以導致這種結果,除了授信客戶惡意欺詐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應收賬款操作節點上的疏漏留下了可乘之機。福惠保理(福惠保理隸屬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聖盈信(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股票代碼:CIFS),總部位於北京。)就通過一則案例來探究應收賬款操作節點的風控方案。

案例基本情況

XY公司主營電煤和精煤的購銷,2015年10月在A行增額續作獲批貿融授信敞口人民幣2000萬元,業務模式為有追索權明保理,下游交易對手為當地F熱電公司。

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和確認環節面簽時,由借款人實際控制人聯繫並帶領A行經辦人前往F公司駐地進行蓋章確認。蓋章地點為當地某商業大廈,F公司位於該大廈12層。為此經辦人員提出疑問,交易對手作為當地頗具實力的生產企業,為什麼行政辦公區和生產區未在一起,借款人解釋交易對手最近正謀求上市,為便於上市操作,所以將部分行政部門搬遷至該樓層,且F公司公章均在此處管理。隨後借款人帶領A行經辦人員進入該層大樓內懸掛有辦公室字樣的房間,由在場企業相關人員使用合同專用章蓋章確認。

風險發生後,A行人員向F公司進行回款催收,其財務負責人稱:對該筆業務不知情,拒絕履行回款責任。授信期間,A行共對借款人發放兩筆保理業務,首筆業務到期前一天,F公司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分2筆回款至A行,同時授信到期結清當日,借款人第二筆同等敞口金額的保理業務出賬,第二筆授信期間,買方無回款記錄。

由上述案例,我們不難發現。A行的經辦人員實際已經對面簽確認的地點提出了疑問,但是借款人稍作解釋後,經辦人員就根據自身經驗輕易的相信了借款人,導致最終形成損失。那麼,該案例中是否還存在其他操作環節的漏洞,我們又能從中獲取哪些經驗教訓呢,以下我們就一一講述。

一、面簽確認環節

該案例中,A行經辦人員單人前往,未能識破該樓層實際為XY公司臨時租用,且相關印章均為偽造的事實。但該經辦人實際稍加留意就會發現該大廈一樓的公司指示牌中,12層並未標註為F熱電公司。作為當地知名企業,且有上市需求的情況下,這個不符合常理。

另外,如果經辦人能夠進一步和該商業大廈核實,租用人是否為F公司,也可以立刻發現其中的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在保理業務應收賬款確認環節,應做好以下操作要點:首先,由雙人前往下游買方處辦理應收賬款的確認面簽,有條件的可通過拍照或攝像記錄過程,且不得接受非行政公章和財務章以外的其它類型簽章。

其次,面簽過程中,經辦人員應認真觀察、分析簽章過程,包括但不限於簽章地點,簽章時間、印章名稱、簽章流程等,防止借款人偽造下游付款人簽章。最後,經辦人員應要求蓋章確認的地點僅限在印章的管理機構執行,不接受下游買方簽章人員隨身攜帶印章。

二、對應發票審核

在該案例中,XY公司確實開出了對應的足額發票,但是A行對相關發票第一聯審核後,未做任何標記就將原件返還XY公司。XY公司在取得授信借款後,立刻將相關發票在稅務機關予以註銷。因此,在發票審核操作環節,我們認為應當關注以下要點:

首先,審核發票的購買方名稱、銷售方名稱是否符合要求,審核貨物名稱、數量、金額是否與銷售合同基本一致,發票數量是否與貨運(或收貨)單據匹配,發票原件是否加蓋授信企業的發票專用章。

其次,通過稅務系統查詢發票是否在國稅網站中是否可查,對於提供驗舊日期的還需要審查研究日期是否在發票開票日期之後。同時在發票原件第一聯進行相應標註,表明該發票已經進行了質押或轉讓。同時,由於各地對發票查詢提供的可查要素不全,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只能將稅務系統查詢作為發票真偽的參考,必要時仍需和下游買方進行再次核實。

再次,融資機構需對前期出賬的保理業務中的發票通過稅務系統進行再覈查,防止出現借款人註銷、作廢發票的情況發生。同時,定期對人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再查詢,查詢其是否有重複質押或轉讓情形。

三、回款環節審核

A行對XY公司發放了兩次授信,在第一次授信還款時,回款票據是由XY公司的會計人員攜帶至A行做還款處理,且還款當日就要求再次放款,並提供了全額發票。在此環節中,如果A行經辦人員能夠仔細核實回款路徑或要求再次確認應收賬款,那麼還能夠有效化解危機,挽回損失。但遺憾的是,A行再次錯過了這一良機。因此,在回款環節中,我們認為應當關注以下操作要點:

首先,核對回款單據是否真實有效,覈查回款的付款人是否為覈定的下游付款人、覈查回款的賬號是否為約定的回款賬號,回款路徑是否合理,不隨意接受借款人的解釋和說明。

其次,對於採用票據方式回款的,應要求借款人和融資機構經辦人一同前往下游買方領取,並現場核對該票據對應的應收賬款,明晰回款的對應性。

再次,對於長期一次性回款且一次性大額放款客戶,應引起融資機構的高度重視,定期對已出賬的授信客戶資料抽查進行複審,並對其回款來源進行分析,及時發現整個業務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遺漏點或不合理的部分,並採取相應控制措施。

四、貸後操作環節審查

在貸後管理環節,我們認為如果能堅持做到以下幾點,A行也可能在授信逾期前,提前發現問題。

融資機構經辦人員應按期至保理買方經營所在地,與其財務部門人員進行對賬並面簽對賬確認函,在與保理買方財務人員對賬時,應同時瞭解保理買方與授信客戶之間的業務關係,供貨情況、質量情況,重點詢問有無互為貿易、退貨、退款的情況。

貿易融資操作風險管理是一項細緻性的工作,其核心就是以貿易標的為核心,以貿易流程為基本脈絡進行逐一檢視,發現其中的操作隱患並加以控制。所以,只有我們將相關操作予以本源化,從細節出發,纔能有效實現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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