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坦言不奢望得到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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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連儂隧道」去年8月20日凌晨發生駭然斬人血案,失婚中年男導遊稱因社會事件影響「手停口停」而飽受壓力,酒後失控追斬兩女一男義工,他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郭偉健法官接納他並非有預謀帶刀傷人,而且明白被告因社會活動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形容他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加上被告須照顧家人,再酌情減刑,判處被告入獄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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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甫開庭即代被告洪震(50歲)向事主、親友及公眾致歉,同時祝願事主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洪的親友及同事等亦有到庭支持,知道洪事後十分懊悔,坦言不奢望得到原諒,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非單單以籍口為自己開脫。對於洪犯案後潛逃大陸,辯方解釋洪當時非常驚訝,醒覺後即回港自首,一度遭法官郭偉健質疑,洪得悉警方上門找他,方回到香港自首,惟辯方解釋與此無關,洪屬「刻意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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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辯方強調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以致洪的生計大受影響,他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辯方更揚言,若沒有該運動發生,洪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1/3扣減外,考慮其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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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洪震沒有案底,他被控3項蓄意傷人罪,指他於去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姓女子、李姓女子及梁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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