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女記者一度需留院深切治療部。

將軍澳「連儂隧道」去年8月20日凌晨發生駭然斬人血案,失婚中年男導遊聲稱因社會示威事件,「手停口停」飽受經濟壓力,一時酒後失控追斬在連儂牆工作的義工,事件中導致兩女一男受傷,其中一事主《信報》女記者八根肋骨骨折、右肺萎縮,一度需留院深切治療部。男導遊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索取被告背景報告、3事主的醫療報告及受害人影響陳述書後,今於區域法院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指,事發時本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動盪中,被告生計受損,事後願意自首,希望法庭就上述理由給予額外的刑期扣減,法官明言此屬相當嚴重的案件,故押後至下午判刑。

今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辯方甫開庭即代被告洪震(50歲)向事主、親友及公眾致歉,同時祝願事主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洪的親友及同事等亦有到庭支持,知道洪事後十分懊悔,坦言不奢望得到原諒,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非單單以籍口為自己開脫。對於洪犯案後潛逃大陸,辯方解釋洪當時非常警訝,醒覺後即回港自首,一度遭法官郭偉健質疑,洪得悉警方上門找他,方回到香港自首,惟辯方解釋與此無關,洪屬「刻意自首」的。

洪震(右)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資料圖片

另外,辯方強調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以致洪的生計大受影響,他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辯方更揚言,若沒有該運動發生,洪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1/3扣減外,考慮其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

50歲被告洪震沒有案底,他被控3項蓄意傷人罪,指他於去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姓女子、李姓女子及梁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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