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今往後人販子一律拉往市中心廣場凌遲處死,拐賣兒童、婦女的犯罪行為會不會從此大幅下降?
以惡制惡以暴制暴雖然直接,但是有效
當然會,我希望恢復滿清十大酷刑
有什麼政治建議向全國人大提,不要在這網上七嘴八舌地叫囂著
網友們注意一點,網路不是用來給大家提建議的究其本質,人口販賣首先是一種商業行為,纔是犯罪行為。
根據「有需求就有生意」這一定律。徹底消滅一種商業行為的有效方法,絕對不是消滅供應方,而是消滅其需求方(別瞎想我特麼不是那個意思!),或者說是消滅其市場。
手段之一是優質供應取代劣質供應,道理很簡單:一個人幾部手機扔著玩的社會會有人搶劫BB機麼?
具體手段比如試管免費?至於婦女拐賣拐賣我真不知道……別看我,我沒說過,我不知道……你們就不能再多普及一下生男生女都一樣麼?
手段之二很好理解了,那就是打擊需求方,簡單的來說就是把你們想要加在人販子身上的刑加在買婦女兒童的那些牲口身上就對了。
總的來說就是一堵一疏,消滅市場即是消滅生意,通俗講就是如果你單日收入輕輕鬆鬆提奧迪A8,你可能會冒著殺頭的風險去偷別人的二手奧拓麼?
不會,明朝官員貪污處罰比這個嚴格得多,貪污的官員少了嗎?我認為會的,酒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以前酒駕有多猖獗,現在加入刑法後,酒駕事件大大減少。凌遲處死是古代刑法中可以說單人刑法極致,三天割掉身上的肉,痛感到了極致。還在市中心行刑,精神上也是無比的折磨。
不會,只會讓孩子賣的更貴,要解救婦女兒童的難度也更大了……
莫名其妙被摺疊了,原因還是答非所問。哪裡答非所問了啊,題主問會不會,我說不會,還說明瞭按照題主所說前提會造成的最終情況,知乎判斷也是搞笑。
真正要解決買賣婦女兒童,只有提高社會福利,改變人們養兒防老的意識纔是根本道理。等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到了一定程度,就算你廢除死刑,國民犯罪數量也會下降,幸福指數常年位居世界前列的北歐諸國就是最好的例子。
真正能有效的辦法,就是懲罰買家,因為300%的利益就可以讓人拋卻生死,加大懲罰力度也阻止不了一些人鋌而走險,因為他們在犯罪之前就想過了後果並且還願意去做。但是買家不會,他們並不想承擔太大的後果,只是想花錢買來女人孩子,如果所有人都知道了,我買了人會受到懲罰,這個懲罰我無法承擔,如此一來買家減少,買賣人口才會有效減少。這和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是一個道理,沒有市場的事情,是沒有人會承擔風險去做的。
「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根本上還是要打擊需求端。
可以:
1、買賣同罪,拐賣,運輸,中介,買家一律按照販賣人口罪處理。
2、有獎舉報。拐賣後逃不出來,一般都是全村幫打掩護,可以用金錢撬動信任關係,增加購買風險。
謝邀。
我覺得如果這樣的話,犯罪率應該會降低,畢竟刑法加重了,成本就會變高。但是,如果一旦還有人進行販賣人口,那麼在抓捕工作當中可能會遇到人販子的極力反抗,這樣可能會對婦女和兒童造成生命威脅。畢竟販賣人口它本身是有市場的,如果有人需要開足夠高的價格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繼續販賣人口。
正反兩方面吧
會在一定時期內降低
但是畢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嘛,人販子們還是會千方百計的改變他們的作戰計劃。
萬一就有人冒死也要得錢呢,見錢眼開啊。
從理論上我覺得還是會的。畢竟會讓那些人販子會有一點恐懼。
但實際上不可實施。
不會而且會讓人販子對被拐賣的人下手更狠。為了不讓她們逃跑。
不會,賠本的買賣沒人幹,賺錢的生意哪怕殺頭也會有人搶著幹。不會,就像賣毒品一樣。抓捕難度會上升且還可能持拐人。(參考緝毒^ω^)
推薦閱讀: